第一百二十一节 扎撒

2018-04-15 作者: 清隐
第一百二十一节 扎撒

蒙古草原自古流传下来一些“古来的约孙”。“约孙”(yosun)有“道理”、“规矩”、“体例”等意义,说白了就是习惯法。它是在长期历史过程中形成的种种社会习惯或行为规范。后来产生了阶级,出现了贵族和可汗,他们的言论、命令就被当作法令、军法,蒙古人称之为“扎撒”。

1206年建国初期,可汗就命令胡丞相着手制定青册,这是蒙古族正式颁布成文法的开端。一直到1219年,在亲征花剌子模之前,成吉思汗又召开了一次库里台大会,重新规定了训言、约孙和扎撒,并命令将其记录到卷帙上,这就是蒙古族第一部成文法——《扎撒大典》。可汗命宗王大臣每人领回去一部,藏于金匮宝库之中。

咱们现在每逢盛典之时,通常会全体起立,升国旗奏国歌。

当时人家每逢盛典之时,通常会全体起立,捧出《扎撒大典》当众宣读,然后依照上面的规定行事。

到元朝建立以后,管辖的区域大了,民族多了,成吉思汗制定的扎撒也不能适应统治的需要了,但每逢开大会时先诵读大扎撒的这套仪式仍旧奉行不辍。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必须强调成吉思汗扎撒明显具有不平等性。他规定一些那颜贵族可以“犯九罪而不罚”,他们对其属下可以“随意处分财产,且得处分其身体”。

老成是一个很念旧情的人,呆着没事干突然触景生情想起一位老朋友。(以下情景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热烈握手)好久没见面了,甚是思念,速速召进宫来,寡人要和他(或者是“她”,也不排除是“它”的可能性)好好叙叙旧。过了一会儿,怯薛歹垂头丧气地回来了。

可汗满怀期待地问:“找来了没?”

“不久前,那家伙犯事儿,依照扎撒令问斩了!”怯薛歹低声怯答道。

扫兴!太扫兴了!

为了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他还特意规定:“若有违号令者,我认得的,便将拿来;不认得的,就那里典刑了”。

对于宗亲贵戚的处罚更加宽大。初犯,口头警告一下就算了。再犯,依训言处罚。还犯,押到眼睛看不到的蛮荒之地去。请注意不是长期流放到那儿去,而是在那儿小住几日体验一下荒凉冷落的气氛,警示一下觉悟了也就护送回来了。如果再不改的话,戴上镣铐送到监狱里。当然啦,只要在监狱里能萌发悔改念头,知错愿改还不失为一个好同志嘛,那就给他个机会释放了事。如果执迷不悟愣是不改的话,那就把他的七大姑八大姨全都召集起来开个库里台大会商量一下应该怎样处置他。假如讨论结果是:这小子十恶不赦应当就地正法,那就只好处死他了;假如讨论结果是:这小子很有个性,身上有一股子执着不懈的精神,干脆打几下屁股罚点钱放了算了。那就只好当庭释放了。通常情况下,后一种判决结果居多,因为大家都是沾亲带故的亲戚,没有必要硬是往死里整自家人吧!

后来又规定:如果回教徒或神职人员被判处死刑的话,可以付40金币免死赎刑。目的在于增加收入,缓和矛盾。

大家猜猜如果是汉人被判处死刑的话,怎样才可以赎罪呢?

牵一头毛驴来,你就可以无罪释放了。

这决不是对汉人格外优待,而是只想表明一个观点:汉人的生命=一头毛驴(这条规定不好,罢黜!)。

为了维护统治秩序,扎撒规定:

凡发现及收留逃奴而不交还其主者,处死;

抢劫别人财物的,不但要处死还要将他的老婆孩子和畜产全都没收交给受害者。如果碰上打仗缺兵之时,也可以罚抢劫犯充入八鲁军(敢死队),立上3、4次战功之后,可以免罪,但是要没收他的一半财产;

有盗马者,跟现在许多商场处罚小偷的办法相似“偷一罚十”,即在归还原马之外再赔偿9匹毛色相同的马匹。遇上比较穷的小偷(无偿还能力),不用担心!可没其老婆孩子当奴仆。遇上没有老婆孩子的穷酸货,也不用担心!处死他,解解恨也好;

说谎诈骗者,处死(怪不得大多数蒙古人都很实在哩);

以幻术惑人者,处死(看来靠装神弄鬼来混口饭吃的巫婆神汉们要小心一点儿啦)……

扎撒中还保留了一些落后的习惯和宗教色彩,现在看来比较荒唐。比如:

规定不许洗涤衣物,认为洗后晾晒会激怒长生天,引发雷击。(怪不得古儿别速妃说蒙古人身上有膻味呢);

不能说食物是不洁的,什么东西都应该吃(发扬吃苦耐劳不挑肥拣瘦的风格是值得肯定的,不过如果食物真的那个了,还闭上眼睛张开血盆大口愣是要坚持消灭,好像也不太好吧!);

吃食物的时候,一不小心噎住了,二话不说拉出去处刑(妈呀,这条规定真是太可怕了!);

严禁在水中或灰烬上撒尿(那个一泡尿浇灭火苗,拯救了全市居民,被比利时人引以自豪并誉之为独立精神象征的布鲁塞尔第一公民的于莲小朋友可要小心喽!);

老子死后,儿子有权利决定除了生母外他老子其他老婆的命运。可以将她们收为自己的老婆以便让她们继续发挥余热。也可以把她们当作礼物送给其他人。反正你想怎样处置就怎样处置呗,这可是一个发挥你想像力的大好机会哦!【品文吧 - 为您精选好看的小说 www.pinwenb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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