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你认识那个文掌门吗?”叶萱儿见文掌门冲他们打招呼,问霍不缺道。
霍不缺站起身来冲文掌门拱了拱手,复又坐下:“此人叫文焕之,是云遥派掌门。平生酷爱书法。江湖绰号”狂书秀才“。去年他到雁山给家师庆寿,是我接待的他。在一起相处了三日,他临走之前写了一副字送给我。”
叶萱儿感兴趣地问道:“那他的字究竟值不值钱?”
霍不缺摇摇头:“我不懂字。不知道他的字值不值钱。对我来说,字只要能让人看明白就是好字。看不明白,就不是好字。”
叶萱儿笑了笑:“咱俩英雄所见略同。虽然我不懂他的字,但是我觉得他挺有福气的,住店吃饭居然不用花银子,写几个字就可以充钱。果然耳朵大的人有福啊。”
……
第二天早饭后,霍不缺带叶萱儿去逛集市,买衣服。
小镇上人来人往,甚是热闹。捏糖人的,蒸馒头的,卖绸缎的,做面条的,玩杂耍的……应有尽有。叶萱儿以前只在电视里见过古代的集市,今儿算是亲身体会到那份古香古韵了。
她兴冲冲地拉着霍不缺的手,一会钻到那,一会跑到这,玩得很是开心。而且还买了两个糖人,一个自己吃。另外一个给霍不缺吃。
霍不缺不时看看二人紧紧相握的手,心里泛起一丝异样的感觉。她的小手柔若无骨,握在他带有薄茧的大手中,很——舒服。
“弟弟,不要光顾着玩,咱们还是干正事吧。你看,那里有一家成衣店,我带你去买几套衣服。”霍不缺拉着叶萱儿进了一家店铺。
这家成衣店里面绫罗绸缎样样齐全,各色衣衫一应尽有。
“弟弟,给你买这件袍子怎么样?样子很漂亮!”霍不缺指着一件颜色鲜艳,绣着花朵的衣服问道。他觉得弟弟很美,应该穿漂亮的衣服。
叶萱儿摆摆手。那种花团锦簇的衣服穿在她身上,她一定很像女人。她才不要像女人。她要大变身,成为一个男人。
“我更喜欢这件。”叶萱儿指着一件颜色深灰,毫无花纹的袍子说道。
“这个,这个不漂亮。”霍不缺嗫嚅着说道。
“我觉得它很漂亮。我讨厌穿太鲜艳的衣服。就买这件嘛,哥哥。”叶萱儿朝他撒娇。
“好好好。弟弟喜欢就好。”霍不缺最受不了的就是弟弟撒娇,一撒娇他就要投降。
霍不缺买下那件灰袍之外,又给叶萱儿买了一件青袍,然后又买了若干内衣鞋袜等等。
叶萱儿回到客栈后,华丽变身。从一个扎马尾辫,穿长袖衬衣,牛仔裤,运动鞋的女孩变成了一个头束灰色缎带,身穿灰色长袍,脚蹬灰布靴的少年。
虽然她原本长得美丽动人,但是俗话说,人靠衣装马靠鞍。三分长相,七分打扮,她现在打扮得普普通通,土里土气,也就显得很是平常,一般人是不会注意到她的。
她要的就是这个效果。她知道,自己是穿越人士,与这里的人不同,她不想受到别人的过度关注,以免生活受到打扰。她想要明哲保身,低调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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