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境外上市的基本规定
为更好地适应境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将进一步放宽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条件,简化审核程序,提高监管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符合境外上市地上市条件的基础上,可自主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做出以下指引。
一、申报文件
公司申请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公司演变及业务概况、股本结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经营风险分析、发展战略、筹资用途、符合境外上市地上市条件的说明、发行上市方案。
2.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相关决议。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特殊许可行业的业务许可证明(如适用)。
5.行业监管部门出具的监管意见书(如适用)。
6.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股权设置以及国有股减(转)持的相关批复文件(如适用)。
7.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如适用)。
8.纳税证明文件。
9.环保证明文件。
10.法律意见书。
11.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12.招股说明书(草稿)。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申请及审核程序
1.公司申请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本通知第一部分列明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上述申报文件)。
2.中国证监会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对公司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进行受理、审查,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3.中国证监会在收到公司申请文件后,可就涉及的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等事宜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4.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受理通知后,可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初步申请;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核准文件后,可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正式申请。
5.公司应在完成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就境外发行上市的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
6.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核准文件有效期为12个月。
7.境外上市公司在同一境外交易所转板上市的,应在完成转板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就转板上市的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
第二节上市方式
国内企业海外上市的方式及途径比较多,归纳起来一般两类:直接上市与间接上市。
一、境外直接上市
境外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国内公司的名义向国外证券主管部门申请发行的登记注册,并发行股票(或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向当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交易。即我们通常说的H股(Hong Kong第一个字“H”为名,指中国企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N股(New York第一个字“N”为名,指中国企业在纽约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S股(Singapore第一个字“S”为名,指中国企业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等。
“红筹上市”方式是通常指境内企业实际控制人以个人名义在开曼群岛、维尔京群岛、百慕大等离岸金融中心设立壳公司,再以境内股权或资产对壳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收购境内企业的资产,以境外壳公司名义达到曲线境外上市的目的。一般操作方式是:企业实际控制人先以个人名义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设立注册资本在1万美金左右的空壳公司,再把境内股权或资产以增资扩股方式注入空壳公司;之后以境外公司名义申请在美国、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地上市,俗称“红筹通道”。相对于国有企业的红筹上市,业内也把多见于民营企业的这种上市路径称为“小红筹”。而作为风险资本的3种退出渠道(IPO、股权转让、破产清算)中获利最高的一种,海外红筹上市成为创投基金的理想选择。早年,盛大、蒙牛等有风险投资的企业到海外上市,都是采用的这种方式。
2005年11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出台,为境外(红筹)上市重新打开通道。
通常,境外直接上市都是采IPO(首次公开募集)方式进行。程序较为复杂,因为需经过境内、境外监管机构审批,成本较高,所聘请的中介机构也较多,花费的时间较长。但是,IPO有三大好处:公司股价能达到尽可能高的价格,公司可以获得较大的声誉,股票发行的范围更广。所以从公司长远的发展来看,境外直接上市应该是国内企业境外上市的主要方式。
境外直接上市的主要困难在于:国内法律与境外法律不同,对公司的管理、股票发行和交易的要求也不同。进行境外直接上市的公司需通过与中介机构密切配合,探讨出能符合境内、境外法规及交易所要求的上市方案。
境外直接上市的工作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国内重组、审批和境外申请上市。
二、境外间接上市
由于直接上市程序繁复、成本高、时间长,所以许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为了避开国内复杂的审批程序,以间接方式在海外上市。即国内企业境外注册公司,境外公司以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取得国内资产的控股权,然后将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
间接上市主要有两种形式: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其本质都是通过将国内资产注入壳公司的方式,达到以国内资产上市的目的,壳公司可以是已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拟上市公司。间接上市的好处是成本较低,花费的时间较短,可以避开国内复杂的审批程序。但有三大问题要妥善处理:向中国证监会报材料备案,壳公司对国内资产的控股比例问题和选择上市时机。
三、其他境外上市方式
中国企业在海外上市通常较多采用直接上市与间接上市两大类,也有少数公司采用存托凭证和可转换债券上市。但这两种上市方式往往是企业在境外已上市,再次融资时采用的方式。
1.存托凭证(Depositorg Receipt,简称DR)是一种可转让的、代表某种证券的证明,包括ADR(美国存托凭证)和GDR(全球存托凭证)。
2.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 Bond)是公司发行的一种债券,它准许证券持有人在债务条款中规定的未来的某段时间内将这些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一定数量的普通股股票。
以上是我国企业在海外上市过程采用的各种上市方式。
四、上市地点
中国企业海外上市地点,多为中国香港、美国和新加坡。多伦多、伦敦、澳大利亚、东京等地也偶有涉及。但这4个地方,影响力相对较小,表16-1着重对美国、新加坡、中国香港三地进行了简单对比。
第三节香港证券市场
截至2013年7月底,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数目高达747家,相当于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47%。2013年年底,在港上市的内地公司有182家,包括主板158家、创业板24家,共筹资2079.77亿美元;内地企业(包括H股、红筹股、民营企业)市值占港股总市值约57%,成交金额占总交易额约70%。
香港除了是内地企业境外上市的首选市场,还是内地证券期货机构在海外开展业务的第一站。与此同时,内地不断出台政策,全面提高香港投资者进入内地资本市场的便利性。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为香港人民币拓宽了投资渠道,有利于支持香港成为人民币离岸中心,得到市场高度关注,反应积极,目前总投资额度达到2700亿元。
2013年3月,证监会与相关部门对RQFII法规进行了修订,扩大试点机构范围、放宽投资范围限制。截至2013年年底,共有60家香港机构获得RQFII资格,52家试点机构合计获批1575亿元投资额度。
此外,自2013年4月1日起,证监会允许在内地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直接开立账户投资A股市场,截至目前共有51597户开户,其中香港居民占到27491户。
一、企业香港及海外上市流程
二、香港主板市场上市条件
1.主板上市公司须至少有3年业绩记录(若干情况例外),若新申请人选择按《盈利测试》申请在主板上市,该新申请人必须在最近财政年度录得2000万港元的溢利,并在再之前两个财政年度总共录得3000万港元的溢利。另新申请人若选择采用《市值/收益测试》或《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该申请人仍须遵守另外一些财务标准(包括收益规定,如新申请人必须能够在最近一个经审核的财政年度内产生重大收益)。创业板则无盈利记录要求或其他财务标准或收益规定,但公司须于申请上市前24个月有活跃业务记录(规模及公众持股权方面符合若干条件的公司,则可减免至12个月)。
2.主板并无明确规定公司须有主营业务,但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则须拥有主营业务。
3.主板申请人的业务须于3年业绩记录期间大致由同一批人管理(若干情况例外)。创业板申请人则须在申请上市前24个月(或减免至12个月)大致由同一批人管理及拥有。
4.有关聘用保荐人的要求于主板公司上市后即告终止(H股发行人除外,H股发行人须至少聘用保荐人至上市后满1年)。创业板公司则须于上市后最少2整个财政年度持续聘用保荐人担当顾问。
5.主板公司和创业板公司均须委任至少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至少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有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经验。此外,主板公司和创业板公司均须委任1名符合资格的会计师,以及成立审核委员会。创业板公司亦须委任1名监察主任。
6.主板上市公司的最低公众持股量须为5000万港元及已发行股本的25%,(如果发行人的市值超逾100亿港元,则该比例可由联交所酌情降低至不少于15%)。创业板方面,市值不超过40亿港元的公司的最低公众持股量须占25%,涉及的金额最少为3000万港元;市值超过40亿港元的公司,最低公众持股量须达10亿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0%(以两者中之较高者为准)。
7.主板上市公司须于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日期至少21天前,及有关财政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发表年报,另须就每个财政年度的首6个月编制中期报告。创业板上市公司则须于财政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发表年报,并于有关期间结束后45天内发表半年报告及季度报告。
三、香港主板市场上市条件
1.公司须至少有3年业绩记录,申请人必须在最近财政年度盈利2000万港元,并在再之前两个财政年度总共盈利3000万港元。
2.并无明确规定公司须有主营业务。
3.申请人3年业绩记录期间大致由同一批人管理(特殊情况例外)。
4.聘用保荐人的要求于主板公司上市后即可告终止(H股发行人除外,H股发行人须至少聘用保荐人至上市后满1年)。
5.公司须委任至少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至少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有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经验。此外,主板公司委任一名符合资格的会计师,成立审核委员会。
6.公司的最低公众持股量须为5000万港元及已发行股本的25%(如果发行人的市值超逾100亿港元,则该比例可由联交所酌情降低至不少于15%)。
7.上市公司须于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日期至少21天前,及有关财政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发表年报,另须就每个财政年度的首6个月编制中期报告。
四、创业板基本上市要求
1.无盈利记录要求,公司须于申请上市前24个月有活跃业务纪录(特殊情况除外)。
2.公司本身须拥有主营业务,但用作辅助核心业务的周边业务亦可允许。
3.在申请上市前24个月公司须大致由同一批人管理及拥有。
4.公司须委任1名保荐人协助其准备及提出上市申请。此外,公司亦须于上市后至少两个完整财政年度聘用1名保荐人担当顾问。
5.公司须符合企业管治的规定,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合格会计师和监察主任以及设立审核委员会。
6.就市值不超过40亿港元的公司而言,最低公众持股量须占25%,涉及的金额最少要达3000万港元。至于市值超过40亿港元的公司,最低公众持股量须为10亿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0%(以两者中之较高者为准)。
7.公司的公众股东须有足够的分布;作为一项指引,股份在上市时应至少由100名公众人士持有。
8.公司须于以下其中一个司法地区注册成立:中国、百慕大及开曼群岛。
五、民营企业赴香港上市需要做的基本事项
1.变更身份,由国内企业变成“境外企业”,以境外企业身份上市;如在中国香港、百慕大、开曼等注册。
2.资产重组,做好各种报表和材料。
3.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出具“不反对意见函”。
4.“路演”,到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地,向各基金公司的经理们兜售、推销,直到公开上市。
5.整个过程聘请一位财务顾问全程操作,时间一般为4~6个月。
其中,参与企业股份制“改制”是“财务顾问”的业务之一,改制报告主要内容大致包括:
(1)告诉企业怎么改制。
(2)成本是多少。
(3)效益预测。
(4)实现上市目标的难度。
财务顾问具体操作的程序主要有几个环节:债务重组、市场重组以及做账等。
建立一个共同协作体,包括注册会计师、律师、券商、公关公司等,把企业的管理、市场营销、资本运作、财务运作等结合在一起。企业的所有账目均需调成符合国际会计准则。
中介机构收费标准:通常在100万元以上,企业付费可以现金支付,股份支付或部分现金、部分股份支付等方式。
第四节英国伦敦证券市场
伦敦证交所2007年国际企业IPO量高居全球第一,截至2007年年底,全年共有22个国家86家公司初始股IPO在伦敦证交所挂牌,共募集145亿英镑,伦敦外汇交易总量、基金管理总量也居世界前位。
一、英国股票市场
英国股票市场分伦敦交易所、英国二板市场(AIM)及场外交易市场(OFEX),其各自的主要上市规则。
(一)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
1.公司一般须有3年的经营记录,并须呈报最近3年的总审计账目。如没有3年经营记录,某些科技产业公司、投资实体、矿产公司以及承担重大基建项目的公司,只要能满足伦敦证交所《上市细则》中的有关标准,亦可上市。
2.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应能显示出为其公司经营记录所承担的责任。
3.公司呈报的财务报告一般须按国际或英美现行的会计及审计标准编制,并按上述标准独立审计。
4.公司在本国交易所的注册资本应超过70万英镑,且至少有25%的股份为社会公众持有。实际上,通过伦敦证交所进行国际募股,其总股本一般要求不少于2500万英镑。
5.公司须按伦敦证券交易所规范要求(包括欧共体法令和1986年版金融服务法)编制上市说明书,发起人须使用英语发布有关信息。
(二)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AIM市场的上市条件
英国在1980年年底建立了二板市场,即AIM市场。在AIM上市的公司中,公司规模基本上是比较小型的,80%的公司是市值低于3000万英镑(约4亿元人民币)的。在122家通过发起上市(IPO)募集资金的公司中,超过75%的公司募集资金范围在100万英镑(约1400万元人民币)至1000万英镑(约1.4亿元人民币)。在众多规模不大及新兴的公司募资需求下,AIM在2004年共募集46亿英镑(约650亿元人民币),在2005年募集60亿英镑(约840亿元人民币),且在AIM上市公司已有超过50家转升至伦敦交易所主板市场。
AIM对于企业的上市标准没有特定的要求,但是拟在AIM上市的公司还是必须具备一些足以吸引投资者的基本特征。保荐人及投资者在选择项目时,一般考虑的因素包括:
1.合理的董事局构成。公司必须聘用1名英国公民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保荐人、经纪人及投资者均要求上市公司董事局内最少要有2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2.强有力的管理团队。公司具有一个强有力的管理团队,重要或关键的职位均由具有丰富经验和能力的人员担任。
3.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或服务。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竞争力,显示出较强的发展潜力。
4.完善的财务控制体系和管理报告系统。公司有完善和严密的财务控制体系和管理报告系统,能够提供及时准确的管理报表。
5.至少1年的盈利营业记录。
6.较好的增长前景。公司必须并能于一个可塑性的商业计划中展示未来良好的盈利增长前景。
7.海外拓展计划。海外机构投资者非常关注企业是否已经进入国际市场,以及将来是否有海外拓展计划。
AIM上市由于不需经过交易所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实质性审批,所以上市进程非常快,一般3~6个月即可完成全部上市过程。
公司上市后的维护成本主要包括两部分:保荐人年费、交易所年费。
1.保荐人年费:各保荐人的收费不同,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市值的大小,保荐人的收费也有差异,一般情况下大约在25000镑左右。
2.交易所年费计算遵循如下标准:
(1)上市年费以上市公司11月30日的市值为基础进行累进计算。
(2)上市年费以直线法进行累进计算,最低年费5125英镑,最高年费20525英镑。
(3)市值小于3.5亿英镑的公司支付固定年费5125英镑。
(4)市值大于3.5亿的公司,市值每增加100万英镑,年费增加7.7英镑,直至最高年费20525英镑。
二、申请伦敦交易所主板市场上市的主要步骤
1.通常总共需要两年时间徘徊公司募股,大多数顾问会建议从决定到执行的时间至少为一年。这有助于企业保持稳定,并确保适当的内部财务和管理控制已就位以及公司董事会的适当组成,还可留出时间深入执行制度和纪律,从而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2.募股程序本身的时间表很短,通常为自顾问指导之日后3~4个月左右。但时间表也将取决于具体情况,是否有任何新股或已有股票将随同募股发行(通常不需要),以及(如有上述情况)发售方式(如零售、机构发售、员工配股或优先配股、或组合方式);是否将被承销;发行是否会扩展至国际投资人以及任何所需的股票发行前的重组范围。时机选择中的另一个关键因素是审计师为了准备详细的审计报告和简短的审计报告以及审验营运资本所需进行的工作量有多少。
3.募股中所涉及的主要步骤如下:
(1)顾问的委任和聘请。
(2)尽职调查和法定审查。
(3)先期进行的重组。
(4)先期进行的营销。
(5)招股说明书和验证。
(6)发售/承销。
(7)影响日之前的董事会会议。
(8)影响日。
(9)准入。
(10)准入后事项等。
第五节美国证券市场
一、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
美国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须具备以下几项条件:
1.最少要有500000股的股数在市面上为大众所拥有。
2.市值最少要在3000000美元以上。
3.最少要有800名的股东(每名股东须拥有100股以上)。
4.上个会计年度须有最低750000美元的税前所得。
在纳斯达克交易所尚未设立,一些现存的美国大企业在公司创立之初,由于资本额尚小,加上公司名气不彰,因此选择在上市条件较松散的地区股票上市,以便募集资金做企业扩张。例如,艾克森石油公司(Exxon Corporation)、通用汽车公司(General Motors Corporation)之前都在这里养精蓄锐,等到公司真正成长茁壮后再到最大的纽约证交所上市,所以美国证交所也可称得上是明星股的酝酿所。
二、美国证券交易所挂牌要求
(一)数量标准
标准一
股东净资产:400万美元,最近1个财政年度或最近3年之中2年的税前收入75万美元;800公众股东及50万公众股或400个公众股东及100万公众股或400个公众股东及50万公众股;前6个月每日平均交易量达到2000股;股价3美元,公众持股市值达300万美元。
标准二
股东净资产:400万美元,公司历史2年;800公众股东及50万公众股或400个公众股东及100万公众股或400个公众股东及50万公众股;前6个月每日平均交易量达到2000股;股价3美元,公众持股市值达1500万美元。
标准三
股东净资产:400万美元,全部市场价值500万美元;800公众股东及50万公众股或400个公众股东及100万公众股或400个公众股东及50万公众股;前6个月每日平均交易量达到2000股;公众持股市值达1500万美元。
(二)质量标准
在评估是否达到挂牌标准时,交易所还要考虑质量因素,例如:公司业务性质、公司产品的市场、公司管理的口碑、历史记录和成长性、财务稳健程度、表现出来的盈利能力和未来展望,初始挂牌费和挂牌年费。
三、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条件
企业想在小资本市场上市,只要符合以下3个条件及1个原则,就可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及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R)申请挂牌。
1.先决条件。经营生化、生技、医药、科技(硬件、软件、半导体、网络及通讯设备)、加盟、制造及零售连锁服务等公司,经济活跃期满1年以上,且具有高成长性、高发展潜力者。
2.消极条件。有形资产净值在500万美元以上,或最近1年税前净利在75万美元以上,或最近3年其中2年税前收入在75万美元以上,或公司资本市值(Market Capitalization)在5000万美元以上。
3.积极条件。SEC及NASDR审查通过后,需有300人以上的公众持股(NON-IPO得在国外设立控股公司,原始股东并须超过300人)才能挂牌,所谓的公众持股依美国证管会手册(SEC Manual)指出,公众持股人之持有股数需要在整股以上,而美国的整股即基本流通单位100股。
4.诚信原则。纳斯达克流行一句俚语:“Any company can be listed,but time will tell the tale.”(任何公司都能上市,但时间会证明一切。)意思是说,只要申请的公司秉持诚信原则,挂牌上市是迟早的事,但时间与诚信将会决定一切。
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分为两个市场:一个是全国市场,一个是小型资本市场。全国市场又分两类企业:一类是有盈利的企业,一类是无盈利企业。
就全国市场而言:
第一个条件是资产净值,有盈利的企业资产净值要求在400万美元以上,无盈利企业资产净值要求在1200万美元以上。
第二个条件是净收入,也就是税后利润,要求有盈利的企业以最新的财政年度或者前3年中2个会计年度净收入40万美元;对无盈利的企业没有净收入的要求。
第三个条件是公众的持股量。任何一家公司不管在什么市场上市流通,都要考虑公众的持股量,通常按国际惯例公众的持股量应是25%以上。比如说,在股票市场上,同一个公司A股价格是10元,而B股才1元或2元。这是为什么呢?就是因为B股没有公众持股的要求,没有充分的公众持股量,也就没有很好的流通性,市价就会很低。市价一低就没有公司愿意在你的市场发行股票或者能够发行股票。如果是这样,你这个市场就无法利用了。美国纳斯达克全国市场要求,有盈利的企业公众的持股要在50万股以上,无盈利企业公众持股要在100万股以上。
第四个条件是经营年限。对有盈利的企业经营年限没有要求,无盈利的企业经营年限要在3年以上。
第五个条件是股东人数。有盈利的企业公众持股量在50万~100万股的,股东人数要求在800人以上;公众持股多于100万股的,股东人数要求在400人以上。无盈利的企业股东人数要求在400人以上。股东人数是与公众持股量相关的,有事实上的公众持股就必然有一定的股东。我国的《公司法》规定,A股上市公司持有1000股的持股人要1000人以上,这才能保证它的流通性。如果持股人持股量很大,那么股东人数就相应减少了。
四、场外柜台交易系统(OTCBB)进入条件
按照美国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满足下列条件可向NASD提出申请升入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的条件:
1.企业的净资产达到500万美元或年税后利润超过75万美元或市值达5000万美元。
2.流通股达100万股。
3.最低股价为4美元。
4.股东超过300人。
5.有3个以上的做市商等。
第六节新加坡证券市场
2007年,新加坡交易所共有46家企业发行新股,其中来自中国的企业有23家,占总数的一半。新加坡交易所于2007年年底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在北京设代表处。为吸引更多快速成长型的中国企业到新加坡上市,新加坡交易所近日推出凯利板,采取保荐人体系,上市审批程序将从原来的12~17周缩短为5~7周。
一、主板上市规则
(一)主板上市基本要求
企业无论是在新加坡本地还是在外国注册,如果寻求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做第一或第二上市,只需要满足表16-4所列示的3项标准任何一项。
(二)其他要求
除上述上市数量标准外,所有上市申请者也需要披露企业经营的业务、前景、管理层的组成、经验、与企业的利益冲突以及其他要求披露的事项。
(三)上市费用
当企业被批准在交易所首次挂牌,以及当已上市的企业发售新级别证券时,它应缴付首次上市费及文件审阅费。此外,上市企业每年也须付上市年费。
二、凯利板挂牌上市
凯利板是亚洲第一个为本地和国际成长型公司设立的由保荐人监督的上市平台。
新加坡已被誉为是全球的金融中心之一。它蓬勃的金融服务业不仅为充满活力的国内经济,也为广大的亚太地区和世界其他地区提供服务。在新交所上市的公司中,超过1/3是外国公司,共占市场总资本的30%。
(一)凯利板上市条件
1.保荐制
申请上市的公司必须由认可的保荐人引导上市。保荐人评估该公司是否适合在凯利板上市。
2.招股文件
申请者必须呈交招股文件。我们将获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的批准,使申请者豁免新加坡证券及期货法(SFA)的某些限制。因此,在凯利板上市不需要招股说明书。
不过,在凯利板挂牌的信息披露标准将维持不变,因为投资者将根据所披露的信息做出决定。因此在内容上,对凯利板上市公司招股文件的披露要求与招股说明书相同。为了确保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新加坡证券及期货法(SFA)中有关民事和犯罪的条款对招股文件仍然有效。
豁免计划书的做法也意味着申请人不需要再向金融管理局呈交和登记招股文件,而是呈交给新交所。为了给予公众表达其顾虑和意见的渠道,并且多提供一种防范风险的措施,招股文件将呈交在新交所的Catalodge网页上至少14天,征询公众意见。
3.数值标准
由于保荐人将决定一个公司是否适合上市,因此对上市申请者财务指标没有最低要求。
4.股权分布
为了促进公司上市后的交易活动,股权分布要求如下:发行资本的15%必须由公众持有,并且至少有200个股东。
5.锁股期
为了将发起人的自身利益与公众持股人的利益挂钩,发起人出售股权将受到限制。
(二)监管机制
在这个由保荐人监督的市场上,新交所将继续通过上市标准和持续性义务规则管理上市公司,它也将保留对公司的处罚权力。而对于公司的直接监督,则由保荐人执行。
保荐人是在管理公司财务以及指导公司遵守条例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和相应资格的专业公司。新交所将通过严格的审批和持续性义务规则,授权并管理这些保荐人。
新交所认可的保荐人分为两种:上市及持续保荐人和持续保荐人。上市及持续保荐人负责在首次公开招股过程中评估一个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标准,并协助该公司筹备上市。同时,上市及持续保荐人和持续保荐人将在负责上市公司的公共责任及义务方面继续扮演指导和监督的角色,但持续保荐人不负责评估及协助公司进行首次公开招股。当保荐人确认或怀疑有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时,应该及时通知新交所。
保荐人的审批与持续性义务:鉴于保荐人在凯利板中的重要作用,新交所在保荐人的选择和保留其资格方面有严格的标准。具体地说,保荐人必须拥有令人满意的工作记录和信誉。除此之外,从事凯利板工作的专业队伍必须是经注册的专业人士。保荐人及注册的专业人士在通过审批之后,必须始终维持高质量的工作。新交所将对保荐人进行定期评估。如果保荐人或注册的专业人士被确定或被怀疑违反规定,新交所将展开适当的调查。保荐人或注册的专业人士可被控上纪律委员会。处罚方式包括训斥、罚款、限制职责范围、暂停职务、撤销资格(保荐人)、取消注册(注册的专业人士)和接受教育等。
第七节韩国证券市场
韩国投资者对中国企业投资的需求较高,中国企业在韩国科斯达克市场(KOSDAQ)上市时能够得到较高的企业评估。不仅是上市时,上市后还能以较低费用维持上市和持续融资资金。在韩国上市的费用成本大约是新加坡的1/3。
一、中国企业赴韩交所主板市场的上市条件
到主板上市的多以制造业、金融业等大型优质企业为主,上市条件如下:
1.净资产8000万元以上人民币(约100亿韩元)。
2. 3年经营业绩,最近会计年度的利润至少是2000万元人民币(约25亿韩元)、销售收入2.4亿元人民币(约300亿韩元),累计利润4000万元人民币(约50亿韩元)、平均年销售收入1.6亿元人民币(约200亿韩元)。
3.股权结构,要求最低公众持股数量1000名、在韩交所募股不少于100万股、小股东份额须占股本的30%以上。
二、韩国创业板企业上市条件
创业板是以IT、BT等小规模风险企业为主的市场,不符合收益条件的可通过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的技术和潜力评估上市。
1.风险企业,只要其小股东持股比例达到20%,监事认为适合上市,即可登记上市。
2.一般企业,有三种选择:一是建立企业为3年,股东交付的资本金为5亿韩元,小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20%,有经常收益,无资本蚕食情况,负债比例不超过同行业平均水平的15倍,经监事同意。二是自有资本为100亿韩元,资产总额为500亿韩元,小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20%,负债比例不到同行业的平均数,经监事同意。三是自有资金为1000亿韩元,股票分散率为20%,资本金蚕食不足50%,负债比例不超过同行业的400%,经监事同意,一般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登记上市。
三、中国的中小企业赴韩上市的步骤
中国的中小企业赴韩上市的平均承销费用只占企业融资额的5%。因此,对于资金力量相对薄弱的企业而言,赴韩创业板上市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韩国证交所要求,只要事先与该所就发行和上市有关事项进行沟通,并充分准备好资料,从提交准备上市审查申请书到上市只需3个月的时间。
中小企业在韩交所上市要经过3个步骤:上市准备、上市审查、公募及上市。首先要选定主承销商,然后提交上市预审申请书和有价证券备案书,最后定价发行、挂牌交易。而韩交所也要经过尽职调查、上市审查和需求预测几个程序,然后企业便可发行上市。
第八节东京证券市场
净资产
公司提出上市申请日前1年的公司净资产必须达到100亿日元以上。
税前利润
最近3年的税前利润每年都要达到20亿日元以上。
红利分配
公司提出上市的前1年必须进行红利分配,而且要能显示公司今后具有良好的红利分配前景。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年限
公司提出上市申请的前1年度最后一天为止,该公司应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至少5年。
若是民营企业,则需有5年经营业绩,且提交了东京证交所认为合适的财务文件,才可申请上市。
公司股票如已在其他交易所上市,且流通状况良好,上市时的公司股东人数须达到1000人以上。
其他
公司必须提供近3年每年的年度和中期财务报告,且要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的审计报告,所有财务报告不能有虚假的记载。
公司必须承诺,对公司股票的转让不做任何限制。
公司须制定符合东京证交所规定的股票样式。
公司须提交经认可的各种有重要影响的合并、收购和分离的财务文件。
第九节迈向国际板
早在2009年中国政府就准备允许外国公司进入上海股市。国际板的推出,意味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影响力、辐射力和竞争力上了一个新台阶。在中国建设国际板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宏观政策导向
2009年3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08年国际金融市场报告》指出,应进一步优化金融市场参与者结构,在外汇市场,进一步引入境外机构参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外汇交易;在债券市场,可以考虑发展多样化债券产品,特别是发展浮动利率产品和利率衍生品,增加债券市场的流动性、提高债券市场效率,吸引境外融资者和投资者;在黄金市场,继续发挥外资会员连接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作用;在期货市场,可以考虑进一步优化投资者结构,促进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投资者队伍的形成,推动相关企业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参与金融期货业务;在股票市场,进一步落实红筹企业回归A股市场以及推进国际板建设的相关问题,增强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提升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战略要求也推动了“国际板”的进程。2009年4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中,明确提出适时启动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发行人民币股票。5月11日,上海对外发布的《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两个中心”建设实施意见》中表示,积极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国际板建设,适时启动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在上证所上市,推进红筹企业在上海证券市场发行A股。特别是在2009年8月,上海市高层明确表示,海外企业将会在2010年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这是上海建立国际金融中心的长远规划之一。
二、市场环境趋于成熟,市场呼吁国际板
境外企业在A股挂牌上市脚步渐行渐近,上海建设“两个中心”的方案中国际板上市规则经国务院批准后,上海市决定积极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国际板建设,适时启动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推进红筹企业在上海证券市场发行A股。
2009年9月12日,中国移动董事长王建宙透露,中国移动已经启动了在内地IPO的工作,将通过“国际板”的方式实现回归A股。李嘉诚也表示,若上海成为金融中心,和黄“极有可能”赴内地上市。香港媒体道称,恒基地产和新世界发展也表示,有兴趣在内地挂牌上市。市场传出中国移动、中海油、华润创业、中信泰富和北京控股将成为首批回归红筹。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王岐山于2008年年底在伦敦和英国财政大臣达成了21项共识。其中一项就是中方同意按照审慎监管原则,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公司(包括英国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证监会和央行是设立“国际板”的主要执行部委,但商务部也将逐步参与其中,三部委陆续到位后,具体执行事宜也就提上了议程。
三、外资企业对上海国际板关注的问题
一些大型外资企业对上海国际板关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四方面:
第一,门槛。比如要求公司的盈利多少、成立年限、公司规模、会计、法律、信息披露要求、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具体细节问题。
中信证券总经理德地立人举例说:“在披露有关的会计原则问题上,如果完全要求按照国内会计原则来做,没有几家大型外资企业能到中国来上市。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比如国内A股上市公司必须要有监事会,但海外企业没有监事会。如果为了上A股,一定要重新设立监事会,这不太现实。在发行新股方面,有的海外大型企业,越是好的企业,由于担心股票稀释,不喜欢发新股。他们关心这次是否必须发新股。”
第二,发行A股之后,外资企业筹到的钱能否汇往国外。
第三,股价在A股和海外资本市场上同股不同价。德地立人说:“中国资本市场总有一天要和海外打通,这个时候对国内外投资者持有的股票会有什么影响,这也是这些公司高层比较关心的。”
第四,如果在上海上市后表现不好,能不能退市。
四、警惕重蹈日本国际板覆辙
20世纪80年代,日本曾在证券市场开设国际板,1991年高峰期,有多达131家海外大型企业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但随之而来的“经济泡沫”破灭,让日本经济深陷停滞和衰退的痛苦之中,投资者对外资企业的投资热度骤降,国际板股票交易十分沉闷,股价长期低迷,而维持在东京上市交易的成本很高,于是这些企业纷纷申请退市。至2003年年底,东京国际板只剩32家挂牌公司。2004年4月,东京证券交易所宣布,将彻底改革外国公司在该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制度,取消外国部,对外国上市公司与国内上市公司一视同仁,以促进更多外国公司在该交易所上市交易。曾轰动一时的“国际板”黯然收场。
德地立人说,他曾参与把美国大型企业,如福特、麦当劳等企业拉到日本上市。但随着日本经济发展出现问题,日本投资人不愿意投资这些企业,许多美国企业逐渐退市。他希望中国别重蹈日本的覆辙。建议上海国际板应注重以下三方面建设:第一,国际板的上市规则一定要充分尊重上市企业的母国证券交易所的习惯和规则;第二,上市公司除自身做好业绩之外,一定要多做投资者沟通工作;第三,中国政府与时俱进,在新环境下采取有弹性的对策,这将使上海资本市场真正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中心。
五、上海国际板未来发展趋势
从中国企业境外主板、创业板上市外资股看上海国际板的未来发展,其趋势是鼓励和支持回归A股。
六、回归A股的现实意义
中国证监会《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点办法》规定,回归境内上市的红筹公司,其公司设立、股本设置、注册资本的缴纳和组织机构的设置仍执行公司登记注册地有关法律规定,无须根据境内《公司法》予以调整。
企业选择上市地点,涉及上市地法律环境、上市公司自身资质等多种因素,应当综合考虑上市的成功基础、上市成本以及维持挂牌的后期资金和技术成本等,但更重要的还是要考虑企业的发展战略、融资是为什么、战略是什么,这些都要结合起来考虑,而且是最重要的。如果企业与海外没有太多的联系,可以考虑在国内上市,否则筹了一堆美元,还要换成人民币,存在汇率风险。比如:内地房地产企业由H股回归A股,不仅可以使自己多一个融资平台,扩大融资渠道,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在于当前A股和H股市场具有一定的联动效应和互补效应。人民币升值过程中的主要受益者是房地产企业,规避了融资所面临的汇率风险。
熟悉中国香港、新加坡、英国、美国、日本、韩国等地市场的各项规定及上市流程、成本费用、上市时间,分析企业自身状况,选择境外上市地,聘请财务顾问和中介机构。
国际板推出的受益公司以及中国证监会对境外上市的规定及审批程序,拟境外上市企业首先掌握公司申请境外上市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上市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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