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肯定不是普通的药丸。它们像珍珠一样,呈灰白色,又小又圆,在光线下几乎是透明的。“从它们的重量和透明度看,应该是可以溶于水的。”我说。
“一点没错,”福尔摩斯回答说,“现在麻烦你下楼去把那只小猎狗抱上来好吗?可怜的小东西已经病了很久了,房东太太昨天还求你让它安乐死呢。”
我下楼把它抱了上来。它呼吸困难,目光呆滞,离死不远了。确实,从它雪白的鼻翼就可以看出,它的年龄已经超过了犬类通常的寿限。我把它放在地毯上的一个靠垫上。
“我现在把其中的一粒药丸切开,”福尔摩斯说着,用小刀把药丸切成两半,“半粒放回盒子,以备日后使用。另外半颗放进这个酒杯里。杯子里是一茶匙的水。你们瞧,我的朋友华生医生说得没错,它在水里可以轻易地溶解。”
“这也许很有趣。”莱斯特雷德说。听他那语气,就好像是觉得有人在笑话他,自尊心备受伤害一样。“但是,我看不出这和约瑟夫·斯坦格森先生的死有啥关系。”
“别急!我的朋友,您会发现确实有关系。我现在往里面加点牛奶,味道就好了。端到这条狗面前,它马上就会舔个精光。”
说着,他就把酒杯里的液体倒进一个托盘,放在小猎狗的面前。它迅速就把盘子舔干了。福尔摩斯严肃的样子,早已使我们深信不疑。我们都一言不发地坐着,专注地盯着那条狗,看看会有什么惊人的事情发生。然而,啥事也没发生。这只狗依然趴在垫子上,急促地呼吸着。显然,药丸既没让它呼吸顺畅些,也没让它呼吸更困难。
福尔摩斯掏出怀表看着,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了,但毫无结果,他的脸上满是极其的懊恼和沮丧神情。他咬着嘴唇,手指敲击着桌子,显得非常焦躁。看见他情绪这么激动,我真是为他感到难过。而那两位侦探的脸上却满是嘲弄的笑容,见福尔摩斯受挫,他们非常高兴。
“这不可能是巧合,”福尔摩斯最后站起身来大声说。他在房间里狂躁地走来走去,“这绝不会仅仅是巧合。在德雷伯的案子里,我就怀疑受害人是死于某种毒药。在其后斯坦格森的死亡现场真就发现了两粒药丸。但是它们竟然毫无作用。这是怎么回事呢?我敢肯定,我的整个推理过程不会有错啊。绝不会错的!但这条可怜的狗却一点事都没有。哦,我明白了!我明白了!”他高兴地尖叫着跑到药盒前,把另外一粒药丸切成两半,把其中半粒用水溶化,再加上牛奶,端给那条狗。这个不幸的小家伙刚把舌头沾湿,四肢便开始痉挛起来,然后就像被雷击了一样,直挺挺地死了。
福尔摩斯长长地舒了口气,擦了擦额头上的汗。“我本该信心更足些的,”他说,“到现在这个时候,我应该想到,如果一个事实与整个推理过程格格不入的话,那就证明肯定有另一种方式可以解释得通这个事实。盒子里装的两粒药丸,一粒是剧毒的毒药,另外一粒则完全无毒。没见到这个盒子之前,我就该推断出来的。”
福尔摩斯说的最后这句话太让人吃惊了,我都怀疑他的神智是不是清醒。然而,眼前的这条死狗却证实了他的推断是对的。似乎我脑海中原本模糊不清的东西逐渐变得清晰起来,我开始隐隐约约地触摸到了这个案子的真相。
“所有这一切在你们看来似乎有些奇怪,”他继续说,“因为从一开始调查起,你们就没有认识到摆在面前的那条真实线索的重要性。幸运的是,我抓住了这个线索。此后发生的所有一切都证实了我最初的假设,而且也确实是一个逻辑上的必然结果。因此,那些让你们感到困惑的东西,那些使案情更加扑朔迷离的东西,都启发了我,并证实了我的判断。不能错误地把奇怪现象当成无法解释的神秘现象。最寻常的案件也往往是最神秘的案件,因为没有什么新奇的或特别的东西,推理也就没有了根据。如果在这个案子中,受害人的尸体只是在大街上被人发现,也没有这些不同寻常、骇人听闻的事使得它引人注目,那么想侦破它也就肯定要难得多。这些奇怪的细节根本没有增大破案的难度,相反倒使得破案容易了很多。”
在听福尔摩斯讲这番话时,格雷格森先生就一直很不耐烦,实在忍不住了。“您看,福尔摩斯先生,”他说,“我们都承认您确实很聪明,也承认您有一套自己的办法。不过,我们现在要的不仅仅是理论和说教,而是要抓到凶手。我已经把自己侦破的经过说了一遍,看来是错了。小夏庞蒂埃是不可能与第二桩谋杀案有关的。莱斯特雷德追查到了他的怀疑对象——斯坦格森。看来,他也错了。您这儿抛出一点提示,那儿抛出一点提示,似乎远比我们知道得多。我们觉得现在是时候了,该当面问问您,到底您对这个案子知道多少。您能说出谁是凶手吗?”
“我真的觉得格雷格森说得很对,先生,”莱斯特雷德说,“我俩都试过了,但都失败了。从我到您这里来之后,您不止一次地说过,您已掌握了所有需要掌握的证据。请您务必说给我们听听。”
“如果再让凶手逍遥法外的话,”我说,“他可能又会犯下新的罪案。”
大家这样一急他,福尔摩斯反倒有些犹豫了。他像以往陷入沉思时一样,习惯性地低着头,皱着眉,在房里走来走去。
“凶手不会再杀人了,”最后,他突然站住了,对我们说,“放心吧,不会有事的。你们问我知不知道凶手的姓名,我知道。但是,知道凶手的名字只不过是小事一桩。相比之下,把凶手抓到手才是大事呢。我想要不了多久就能抓到的。我希望能让我来安排抓捕行动。但这事方方面面都要考虑到。我们要对付的是个狡猾、危险的人。这家伙还有个和他一样聪明的人在帮他。这点我会证明给你们看的。只要这个人没意识到有人能找到线索,那就有抓住他的机会。如果一旦打草惊蛇,他就会改名换姓,立刻消失在这个有着四百万人口的大城市中。虽然不想伤害到您俩的感情,但我还是要说,我认为官方侦探绝对不是这些人的对手,这也就是我没有请求你们协助的原因。假如失败了,我当然难辞其咎,但即使这样,我还是初衷不改。现在,我可以保证,如果与你们的沟通不会破坏我的全盘计划,我一定会即时把情况通报你们。”
对福尔摩斯的这种保证,或者说对他轻视官方侦探的这种做法,格雷格森和莱斯特雷德似乎非常不满。前者的脸涨得通红,一直红到发根,而后者则眼珠瞪得溜圆,闪烁着惊奇而又愤恨的光芒。然而,他们还没来得及开口,就听见有人敲门,来人是微不足道、不讨人喜欢的小威金斯,他是那帮街头混混的发言人。
“先生,请吧!”威金斯举手敬礼道,“我叫了辆马车来,就在楼下。”
“好孩子,”福尔摩斯温和地说,“你们苏格兰场为什么不用这种手铐啊?”他从抽屉里摸出一副钢手铐,接着说,“瞧瞧,这锁簧多好用,一下就能锁住罪犯。”
“老式的也很管用,”莱斯特雷德说,“只要我们找到罪犯就行。”
“很有道理,很有道理。”福尔摩斯笑着说,“威金斯,最好要马车夫来帮我搬下箱子。你叫他上来。”
听他这样说似乎是要出门旅行,我感到非常惊讶。他从来没有跟我提起过此事呀。房间里有只小旅行箱。我的伙伴把它拖了出来,系皮带。就在他忙着系皮带的时候,马车夫走了进来。
“车夫,请帮忙扣上皮箱。”他跪在箱子边忙着,头也没回地说。
这位车夫阴沉着脸,很不情愿地走上前,伸出手来帮忙。瞬间,听到那副钢手铐啪地一声响。福尔摩斯猛地站了起来。
“先生们,”福尔摩斯大声说,眼中透出兴奋的光芒,“请让我介绍一下,这位就是杀害伊诺克·德雷伯先生和约瑟夫·斯坦格森先生的凶手,杰斐逊·霍普先生。”
事情发生得太突然了,我都还没反应过来。我现在都还清楚地记得当时福尔摩斯脸上胜利的表情和声音,还有马车夫茫然、凶狠的表情。那人死盯着闪亮的手铐,像被魔法召唤到自己手腕上一样。有一两秒,我们像雕塑一样愣住了。这时,戴上手铐的马车夫一声狂吼,挣脱福尔摩斯的手,冲向窗外,窗框和玻璃都被他撞碎了。但是还没等他蹿出去,格雷格森、莱斯特雷德和福尔摩斯像三条猎犬扑了上去,把他拽了回来,接着是一场激烈的搏斗。那家伙不但力气很大,而且非常凶狠,我们四个人一次次被他甩开。在癫狂中,不知他哪儿来那么大的力气。虽然在他试图破窗而出时,脸和手都划出了很深的伤口,但流了那么多的血,也没让他丝毫放弃抵抗。最后还是莱斯特雷德用手卡住了他的脖子,让他快透不过气来,他才明白挣扎已毫无用处。然而为了安全起见,我们还是把他的手和脚都捆了起来。捆好之后,我们站起身来,全都气喘吁吁的。
“他的马车就在下面,”夏洛克·福尔摩斯说,“用他的马车把他送到苏格兰场去吧。完事了,先生们!”接着,他高兴地说,“这件扑朔迷离的小案子终于水落石出了。现在,欢迎各位提问,我一定会知无不言。”
第二部 圣徒的国度
第一章 大盐碱荒漠上
在北美大陆的中部,有一片贫瘠、可怕的沙漠。许多年以来,它一直是阻挡文明前进步伐的屏障。从内华达山脉到内布拉斯加州,从北部的黄石河到南部的科罗拉多,是一片荒凉、寂静的区域。但即使在这个环境恶劣的地方,大自然呈现给人们的却是千差万别的景象。这里有白雪皑皑、高耸入云的群山,有幽深、阴暗的峡谷,有湍急的河流在犬牙交错的山涧奔腾,还有广袤无垠的平原。冬天,平原上堆满厚厚的积雪。夏天,覆盖着一层灰色的盐碱土。然而,这里所有的一切都毫无例外地染上了荒芜贫瘠、与世隔离和凄美悲凉的色彩。
没有人在这片缺乏生机的土地上居住。间或有一队波尼人和黑足人(美国西北部地区的一个印第安部落。)穿过这里去其他猎区。但是,即使最坚强的勇士都会盼望早点走出这块令人生畏的平原,再也不愿意回头看它一眼。郊狼在灌木丛中潜藏,秃鹰在空中拍打着翅膀,笨拙的灰熊在阴暗的峡谷中出没,四处觅食。它们是这片荒原中仅有的居民。
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一处会比布兰卡山脉北麓的景象更单调的了。极目远眺这块平坦的荒原,四处都被盐碱所覆盖。一丛丛低矮的灌木横七竖八地排列着,把这块荒原分隔成很多块。在地平线的尽头是一座座山峰,像链条一般伸展着,峥嵘的山峰上散布着积雪。在这一条狭长的地带,既没有生命的迹象,也没有任何可维持生命存在的东西。在这片铁青色的天空中,飞鸟也难觅踪迹。在这块灰暗的大地上,没有任何动静。总之,这里是一片死寂。侧耳倾听,这片荒凉的大地上毫无声息,除了死一般的静寂,还是死一般的静寂。那是一种彻彻底底、令人心凉的沉寂。
要说这片宽阔的荒原上没有任何可维持生命存在的东西,也并不完全正确。从布兰卡山脉向下看,有条小路穿过沙漠,弯弯曲曲地消失在沙漠深处。这是条车辕碾压和探险家脚踩出来的路。路上随处可见一些白色的物体散落着,在太阳底下发出瘆人的光泽,白森森的,在盐碱覆盖着的地面上显得非常刺眼。近前仔细一看,全都是白骨:有的骨头粗大,有的骨头小巧。粗大的是牛骨,小巧的是人骨。这条艰险的商道有一千五百英里长,沿途到处都是中途倒下的人所留下的尸骸。
1847年5月4日,一位旅行者独自站在高处俯看着眼前的这一幕。他出现在这里,就像是此地的精怪现了身一样。即使再仔细观察,也弄不清他到底是四十岁左右,还是六十岁左右。他的脸憔悴消瘦,棕色皮肤像羊皮一般紧裹着身体,里面的骨头都往外凸凸着。长长的棕色须发已经花白,眼窝深陷,眼珠折射出异样的光泽。握着来复枪的手就像骷髅的手一样,没有一点肉。他斜靠着来复枪支撑站立着,但那高大的身形和宽大的骨架表明,他也曾健硕有力。然而现在,他的面庞很消瘦,衣服像布袋一样松松垮垮地罩在他那干瘦的四肢上,整个人看起来老弱不堪。他已濒临死亡,就要饥渴而死了。
他历经了千辛万苦,终于穿过了山谷,爬上了这块不怎么大的高地,一厢情愿地希望能看到有水存在的迹象。但展现在眼前的却是无边无际的盐碱地和遥远天际连绵的荒山,根本看不见树木的踪影。没有树木怎么可能会有水的存在呢?在这片广袤的土地上,没有一处可以看到希望的亮光。从北面到东面,再从东面到西面,那双疯狂而又迷惑的眼睛四处寻觅着。终于他意识到:漂泊的日子走到尽头。就是这儿,这块贫瘠的峭壁之上就是他的葬身之处了。“现在死在这里,跟二十年后死在天鹅绒的锦被上有什么区别呢?”他喃喃说着,在一块巨石的背面坐了下来。
坐下之前,他把那全然派不上用场的来复枪放在了地上,又把扛在右肩上的一个灰色披肩裹着的大包放了下来。看样子他已经精疲力竭,再也扛不动了。放下肩头时,灰色的包袱掉在了地上,里面传来了痛苦的哭喊声。接着,钻出一张惊恐小脸,上面长着一双非常明亮的棕色眼睛。接着,两只脏兮兮的小拳头伸了出来。
“您摔痛我啦!”一个稚嫩的声音埋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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