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前陆军军医约翰·华生回忆录
第一章 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1878年,我拿到伦敦大学的医学博士学位后,又到内特黎接受了专为军队外科医生举办的课程培训。学成后,我就立即被派往诺桑伯兰第五火枪军团做助理军医。当时,该团驻扎在印度。我正要到部队去报到时,第二次阿富汗战役就爆发了。刚在孟买登岸,我就得知诺桑伯兰第五火枪军团已经开拔,深入敌国腹地。还有不少军官也面临着和我一样的困境,于是我和他们一起追赶这支队伍。终于,我们顺利地在阿富汗境内的坎大哈(阿富汗第二大城市,位于阿富汗南部,地理位置重要,北通首都喀布尔,往西可达阿富汗第三大城市赫拉特,而东距巴基斯坦边境。)赶上了,随即走马上任,投入战斗。
那次战役给许多人带来了荣耀和升迁机会,但给我带来的却是灾难和不幸。我赴任后不久就被调到伯克郡旅,随后参加了该旅在迈旺德打响的一场生死战。激战中,一颗流弹击中了我的肩膀,肩骨被打碎了,伤到了锁骨下的动脉。忠勇的勤务兵摩瑞把我扔在马背上,救回英国阵地。要不是这样,我恐怕就落入那帮凶残的嘎吉人手里了。
伤痛让我元气大伤,长途转送更把我折磨得虚弱不堪,但我总算是和一大批伤病员一起,转移到了位于白沙瓦(巴基斯坦西北边境城市。)的后方医院。在医院里,我得以很好地休养,渐渐能下床在病房里走动,有时甚至可以走到回廊上去晒太阳。可就在这时,殖民地印度的恶疾——伤寒又一次把我击倒在病榻上。一连好几个月,我都在死亡线上挣扎。最后总算醒过来了,逐渐开始好转。因为我的身体极其虚弱,形容枯槁,医疗委员会决定将我即刻遣送回国。于是,我搭乘“奥龙特斯”号运输舰回国,一个月后在朴次茅斯码头上岸。见我身体已是难以复原,当局大发慈悲,恩准了我九个月的假期,恢复一下。
在英格兰,我没有亲友牵挂,自由得像空气一样。或者说,就像那些每天有十一先令六便士固定收入的人一样,活得逍遥自在。在这种状况下,我自然就陷进了伦敦这个大染缸,因为大英帝国所有无所事事、游手好闲之徒都飞蛾扑火般地集聚于此。我待在斯特兰德大街的一个私人旅馆里,过着百无聊赖的生活,钱一到手就没了,大大超出了我的承受能力。我的经济状况终于亮起了红灯,很快我就意识到:如果不离开这个大城市,搬到乡下去住,就只有彻底改变我的生活方式。我选择了后者,决定搬离这个旅馆,另找个普通些、便宜些的住处。
就在我下定决心的那天,我站在克莱蒂利安酒吧门口时,忽然有人拍了拍我的肩膀。回头一看,原来是我在巴茨时的一个助手——小斯坦弗。在人海茫茫的伦敦城见到一张熟悉的面孔,对一个孤独寂寞的人来说,是件非常令人高兴的事。原本,斯坦弗与我并不很熟,但那天我还是热情地跟他寒暄起来,他见到我似乎也很高兴。兴奋之余,我邀请他和我一起乘马车去霍尔本共进午餐。
“华生,你最近在做什么?”马车缓慢驶过伦敦喧嚣的街道时,他满脸诧异地问,“怎么脸色蜡黄,瘦得像根芦柴棒。”
我简单地向他叙述了我遇险的事。
听完我的遭遇后,他同情道:“真可怜!你现在怎么打算啊?”
“先找个住处,”我回答说,“我想租间价格公道但还算舒适的房子,就是不知道好不好找。”
“真是怪了,”他说,“今天你是第二个对我说这话的人了。”
“第一个是谁?”我问。
“是一个在医院化验室上班的人。今天早上他还在唉声叹气说,找了几间不错的房,可惜腰包不厚实,却又找不到人合租。”
“天哪,”我大声说,“如果他真要找人合租的话,我不是正好吗。我一直想有个伴,一个人住太孤单了。”
小斯坦弗举着酒杯,惊讶地望着我。“你还没听说过夏洛克·福尔摩斯这个人吧?不然,你也许不会愿和他做伴的。”
“怎么,他有什么让人厌的?”
“哦,我倒不是说他有什么让人厌的地方。只是他的想法有点古怪,痴迷于某些科学研究。但据我所知,他还是个非常正派的人。”
“我猜,他是学医的吧?”我问。
“不——我也不知道他打算要干什么。他精通解剖学,还是个一流的药剂师。但据我所知,他从来没有系统地学过医学,他钻研的东西很杂、很偏门。不过,他倒是积累了很多不寻常的知识,就连他的教授都感到吃惊。”
我又问,“你从来没问过他,到底在干些什么?”
“没有,他不是那种能轻易套出话的人,尽管高兴时,也爱讲话。”
“我倒是很想会会他,”我说,“如果要找个人合住,我倒是想找个好学而又喜静的人。我身体不太好,受不了喧闹和刺激。我在阿富汗受够了,这一辈子都不想再受那个罪了。我怎样才能见到你的那位朋友呢?”
“他一定在化验室。”小斯坦弗回答说,“他有时几个礼拜都不去那里一次,有时候却从早到晚都在那儿。如果你愿意,我们吃完饭,就一起坐车去找他。”
“好的!”我说,接着就聊到别的话题上去了。
在离开霍尔本去化验室的路上,小斯坦弗又讲了讲那位我心仪的合租人的详细情况。
“如果你们相处不好,可别怪我,”他说,“我只是在化验室里偶然见过他,对他的情况略知一二,仅此而已。是你提议安排见面,有事我可不负责任。”
“相处不好就散伙,这又不是什么难事,”我回答说,“在我看来,斯坦弗,”我补充说,眼睛盯着我的同伴看,“你急于撇清与此事的关系,一定是有原因的。是不是这个人的脾气很不好,还是别的什么原因?别遮遮掩掩的!”
“这事真不知道怎么说好,”他笑了笑说,“从我个人来看,福尔摩斯有点科学过了头,近乎冷血。我记得有一次,他拿一小撮植物碱给他的朋友尝。你懂的,这并非出于恶意,只不过是出于一种钻研精神,他想要确切了解它的药效。说句公道话,我认为他自己也随时准备这样做。他狂热地追求知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这没有错啊!”
“是的,不过可能有些过分。他甚至在解剖室里用棍子抽打尸体,这肯定就有些显得怪异了。”
“抽打尸体!”
“是啊,为了证实人死以后还能造成什么样的伤痕。这是我亲眼所见。”
“您不是说他不是学医的吗?”
“对啊,天晓得他在研究些什么。我们到了,他到底是怎样的一个人,您自己看吧。”他说这些时,我们走进一条狭窄的胡同,穿过一个小小的边门,来到一所大医院的侧楼。我对这种地方很熟悉,不用人领我们就踏上了阴冷的石阶,穿过一条长长的走廊。走廊两壁刷成了白色,上面开了几扇暗褐色的小门。走廊的尽头有一条低矮的拱形过道通往化验室。在这间高大的屋子里到处都杂乱地丢放着瓶子,横七竖八地摆着几张大的矮桌子,上边放着些蒸馏瓶、试管和闪耀着蓝色火焰的小煤气灯。
屋子里只有一个人,在靠里边的一张桌子边埋头工作。听到我们的脚步声,他回过头来瞧了一眼,就跳了起来欢呼道:“我找到了!我找到了!”他对着小斯坦弗大声说,拿着一个试管向我们跑来,“我找到了一种试剂,只能用血红蛋白质来沉淀析出,别的都不行。”脸上的神情,比发现了金矿还快活。
“这位是华生医生,这位是福尔摩斯先生。”斯坦弗给我们做了介绍。
“您好。”福尔摩斯使劲地拽着我的手,热情地说。真不敢相信他手劲会有那么大。“看得出来,您去过阿富汗!”
“您怎么知道的?”我惊讶地问。
“这没啥大不了的,”他说着,咯咯地笑了起来,“还是谈谈血红蛋白吧。您一定能够看出我这个发现的重要意义吧?”
“从化学研究上看,这是很有意思的事,毫无疑问,”我回答说,“但从实用性看……”
“哎,先生,这可是近年来法医学上最实用的发现了。您没发现这种试剂可以用来准确无误地鉴别血迹吗?到这边来!”他急忙拉住我的袖口,把我拽到他原来工作的那张桌子边。“我们先弄点鲜血,”说着,他把一根长针插入自己的手指,接着用一根吸管吸了一滴血,“现在把这一点点血放进一公升水里去。您看,这种混合液看起来就像清水一样,其中血液所占的比例还不到百万分之一。但我确信,还是能够让它发生某种化学反应。”说着,他就把几粒白色晶体扔进这个容器,然后又加入了几滴透明的液体。不一会儿,里面的溶液变成了暗红色,一些棕色浑浊物析出后沉淀到瓶底。
“哈!哈!”他拍着手,就像拿到新玩具的孩子一样兴高采烈地说:“您看怎么样?”
“看来这是一种非常精密的实验。”我说。
“妙极了!妙极了!过去的树脂测试法操作起来很烦琐,而且还不可靠。用显微镜检测红血球的方法也同样如此。如果血迹是几个小时前留下的,显微镜检测法根本就没用。但现在,不论新的血迹还是旧的血迹,这种方法都有效。要是有了这种检验法,数以百计逍遥法外的罪犯早就受到法律的制裁了。”
“确实如此!”我喃喃地说。
“刑事案件的侦破大都取决于这一点。通常案发后,要几个月才能发现疑犯。也许在检查疑犯的衣物时,发现了褐色斑痕。但这些斑痕是血迹、泥迹、锈迹、果汁残迹,还是其他什么呢?这个问题让许多专家都感到麻烦。为什么呢?因为没有可靠的检测方法。现在有了夏洛克·福尔摩斯的检测法,就不会有什么困难了。”
他说这话的时候,眼里闪烁着兴奋的光芒。他一手按在胸前,向我们鞠躬,仿佛在向想象中鼓着掌的观众致谢。
“恭喜您!”我说,他狂喜的样子,使我非常讶异。
“去年发生在法兰克福的冯·彼少夫一案,如果有这种检测法,那他肯定会被送上绞刑架。还有布莱德弗的梅森、臭名昭著的摩勒、茂姆培利耶的勒夫威尔和新奥尔良的赛姆森……我能列举出二十几个这样的案子。这种检测法在其中都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你可真是历年罪案的活字典,”斯坦弗笑着说,“你可以去办份报纸了,名字就叫《警务旧闻》。”
“这样的报纸读起来一定非常有意思。”福尔摩斯说着,把一小块药膏贴住手指的伤口上。接着,他又转过脸笑着对我说:“总是和有毒的东西打交道,我得小心点。”说着,他伸出手给我看。只见上面贴满了大小差不多的药膏,因为受到强酸的腐蚀都已经褪了色。
“我们来这儿有点事,”斯坦弗说着,一屁股坐在了一只三脚高凳上,用脚把另一只推给我,“这位朋友要找个住处。听你抱怨没人与你合租房子,所以我觉得应该把他介绍给你认识。”
听说我愿与他合租房子,福尔摩斯显得非常高兴。“我看中了贝克大街的一套公寓,”他说,“非常非常适合我们两个住。我想,您对浓烈的烟草味不是很反感吧?”
“我自己一直抽‘船’牌烟。”我答说。
“那太好了!我常摆弄些化学药品,偶尔也做些实验,您介意吗?”
“绝对不会。”
“那让我想想,我还有些什么毛病呢?有时心情不好,我会连着好些天不说话。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您可别以为我故意不搭理人。不用管我,我很快就会好的。您有什么毛病要说吗?两人合住前,最好先了解一下彼此身上最恶劣的臭毛病。”
这样的相互审察简直让我忍俊不禁。“我养了一只小虎头狗,”我说,“我的神经受过刺激,怕吵。还有就是,每天啥时起床都没个准,而且我这个人非常懒。身体好的时候,我还有其他一些坏毛病,但目前主要就这些了。”
“您把拉提琴也算作吵闹吗?”他急忙问。
“这就要看拉琴的人了,”我回答说,“若拉得好,那就是神仙一般的享乐,可要是拉得不好的话……”
“啊,那就行了,”福尔摩斯高兴地笑着说,“我认为我们可以算是敲定了。当然了,前提是你对房子感觉满意。”
“那我们什么时候去看房子?”
“明天中午来这儿碰头,我们一起去,把事情搞定。”他回答。
“好的,中午准时见。”我一边说着,一边与他握手告别。他留下来继续摆弄那些化学药品,我和斯坦弗一起向住的旅馆走去。
“哎,”我突然停下脚步,转脸问斯坦弗,“他怎么知道我去过阿富汗的啊?”
斯坦弗神秘兮兮地笑了起来,“这就是他的古怪之处了,”他说,“许多人都想知道他为啥能料事如神。”
“噢!这里面有古怪?”我搓着手大声说,“太有意思了。非常感谢您牵的线。有道是,‘研究人就应从特定的人开始’。”
“那你是要研究他啦,”跟我分手时,斯坦弗说,“不过,你会发现他是块难啃的骨头。我敢说,他从你身上了解到的,绝对会比你从他身上所了解的要多。再见!”
“再见。”我回答说,信步往旅馆走去,对新结识的这位朋友,我内心充满了好奇。
第二章 演绎推理
按照福尔摩斯的安排,我们第二天见面后,去看了看上次见面时他提及的贝克大街二百二十一号B座的房子。房子有两间舒适的卧室和一间敞亮透气的起居室。室内布置得很温馨,两扇大窗,采光很好。我们对这房子各个方面都感到满意,租金两人分摊后,也还可以接受。于是,我们当场就敲定,马上租下了房子。当晚,我就把自己的行李从原来住的旅馆搬了过来。紧跟着,福尔摩斯第二天早上就把他的几只箱子和旅行包搬了进来。接下去的一两天,我们都忙着拆开箱包,把各自的东西一样样摆放得齐齐整整。做完这些后,我们渐渐安下心来,开始熟悉周围的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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