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血字的研究(4)

2018-01-13 作者: (英)阿瑟·柯南道尔
第5章 血字的研究(4)

“您真得去看看那个案子的卷宗。这个世界不存在从没发生过的事,都是以前发生过的。”

他说着这些话的时候,灵巧的手指在尸体上四处游走,这里摸摸,那里按按,解开尸体的衣扣检查了一番,眼里又出现了我前面说到的那种游离若失的神情。他检查得很快,但却是旁人根本想不到的细致。最后,他嗅了嗅死者的嘴唇,又看了看死者的皮靴底部。

“尸体没搬动过吧?”他问。

“只是做了些必要的检查。”

“现在,可以把尸体送去太平间了,”他说,“该查的都查了。”

格雷格森早已安排了一副担架和四个抬担架的人。一声招呼,他们就进来把死者抬出去了。他们抬起尸体时,一枚戒指叮当一声滚落在地板上。莱斯特雷德一把从地上抓起戒指,迷惑不解地盯着看。

“有个女人到过现场,”他大声说,“这是一只女式婚戒。”

说着,他把戒指放在手掌上递给在场的人看。我们都围上去看。毫无疑问,这只足金戒指曾经套在一位新娘的手指上。

“这让案情更复杂了,”格雷格森说,“天哪,本来就够复杂的了。”

“您肯定这只戒指不会让案子更清晰吗?”福尔摩斯分析着说,“就这样盯着它看是没用的。在死者衣袋里有啥发现?”

“全在这,”格雷格森指着散乱堆放在楼梯下方一台阶上的东西说,“一只伦敦巴罗德公司产的金表,编号为九七一六三。一条粗重结实的爱尔伯特金链;一枚金戒指,上面刻有共济会标识。一个金别针,呈虎头狗头部形状,狗眼睛由两颗红宝石镶成。一个俄制名片夹,名片上印有克利夫兰的伊诺克·J.德雷伯字样,与死者衣袖上绣着的E.J.D三个缩写字母吻合。没有钱包,只有些零钱,共七英镑十三先令。一本薄伽丘的袖珍版小说《十日谈》,扉页上写有约瑟夫·斯坦格森的名字。还发现两封信,一封写给德雷伯,另一封是写给约瑟夫·斯坦格森的。”

“寄到什么地方?”

“斯特兰德大街的美国交易所,信是留交收信人自取。两封信都是从盖恩轮船公司寄来的,信中提及他们的轮船已从利物浦起航。可见,这个不幸的家伙正准备回纽约。”

“你们调查了斯坦格森这个人吗?”

“我当即就调查了,先生。我已派人到各报社刊登寻人启事了,我的一个手下已经去美国交易所调查情况,现在还没回来呢。”

“克利夫兰市有派人去吗?”

“今天早晨我们发了一份电报过去。”

“电报上是怎么说的?”

“只是详述了这里的状况,然后说希望他们能提供给我们有用的信息。”

“您难道没有具体问些您认为重要的情况吗?”

“我有问过斯坦格森的。”

“没别的了?整个案子就没个值得调查的关键点吗?您就只发了那一份电报吗?”

“我要说的在第一封电报上都说了。”格雷格森恼火地说。

福尔摩斯轻声一笑,正打算开口说些什么,莱斯特雷德又走了过来,搓着双手,一副扬扬自得的样子。我们跟格雷格森在大厅谈话时,他在前屋。

“格雷格森先生,”他说,“我刚刚有个非常重大的发现。如果不是我仔细地检查了墙壁,就有可能遗漏了。”

小个子侦探说话的时候,眼里闪烁着兴奋,显然因略胜同僚一筹而压抑不住内心的狂喜。

“请到这边来!”他一边说着,一边忙走回前屋。那具可怕的尸体被抬走了,屋里空气似乎清新了些。“好,请站在那儿!”

他拿根火柴在皮靴上划了一下,火柴照亮了墙壁。

“瞧这个!”他得意地说。

前面我曾说过,墙纸一块块地脱落了。就在屋内这个墙角上,在一大块墙纸剥落,露出一块粗糙泛黄的灰泥。在这块光秃秃的方形空白墙面上有个用鲜血涂抹而成的词:RACHE。

“你们怎么看?”侦探大声说,像在作秀一样,“这个词之所以被大家遗漏,是因为写在房内最暗的角落里,谁都没有想到过来看看这里。这是凶手用他或她自己的血写成的。瞧,血迹沿着墙壁往下滴呢!这就排除了自杀的可能。但为什么凶手选择写在这个角落呢?我可以告诉您。看到壁炉上的那段蜡烛了吗?案发时是点着的。如果这根蜡烛亮着,那这个墙角应该就是屋子里最亮而不是最暗的地方了。”

“的确是你发现的,但这字迹又能说明什么呢?”格雷格森不屑地说。

“说明什么?这说明写字的人当时想写一个女人的名字‘蕾切尔’(Rachel),但没来得及写完就被某事打断了。记住我说过的话!等到整桩案件水落石出时,您一定会发现有个叫‘蕾切尔’的女人与本案有关。您现在笑我没关系,福尔摩斯先生,您也许非常精明能干,但到最后,猎狗还是老的顶用。”

“真的很抱歉!”我的伙伴说,他忍不住放声大笑起来,这下小个子被激怒了,“确确实实是您第一个发现的,功劳归您。正如您所说,所有迹象表明,这是昨晚秘案中另一个在场的人留下的。可是,我还没来得及勘查这间屋子呢。如果您允许的话,现在我就要勘查了。”

他说话的当儿,从衣袋里掏出一把卷尺和一个大的圆形放大镜。拿着这两样工具,他在屋里轻手轻脚地走来走去,时而停下,时而跪下,甚至一度趴到了地上。他聚精会神地工作着,好像忘掉了我们的存在,不停地在喃喃自语,始终充满火一样的热情。他一会儿惊叹,一会儿叹息,一会儿吹口哨,一会儿轻叫几声给自己打打气。我看着他,不由自主地想到了一条训练有素的纯种猎犬,在树丛中来回奔跑,急切地发出叫声,不找到猎物的气味绝不罢休。他勘查了二十多分钟,仔仔细细地测量着一些印记间的距离,而我却压根儿什么也没看见,有时还莫名其妙地拿卷尺在墙上来回比划。他还非常小心翼翼地从地板上某处捻起一小撮灰色的粉末,装进一个信封。最后,他用放大镜仔细检查墙上的血字,小心翼翼地看着每一个字母。做完这些后,他似乎觉得足够了,把卷尺和放大镜收入口袋里。

“人们都说,天才要吃得苦中苦,”他笑着说,“这种说法的确不很恰当,不过用在侦探这个行当倒是挺合适的。”

格雷格森和莱斯特雷德见这位业余同行在忙乎时,脸上神情既十分好奇,又有些轻视。我已经开始意识到,夏洛克·福尔摩斯所做的哪怕最细微的举动都有着明确而实际的指向,而两个侦探显然没意识到这一点。

“您怎么想的,先生?”他俩同声问。

“如果我贸然相助,岂不抢了二位的功劳?”福尔摩斯说,“你们干得很好,如果有人插手的话,那就有点多此一举了。”这些话从他嘴里说出,满是嘲讽的味道。“不过,如果你们能及时告知案情侦破的进展,”他接着说,“我还是会尽力相助的。另外,我想跟那个发现尸体的巡警谈谈。你们能告诉我他的姓名和住址吗?”

莱斯特雷德看了看手中的记事本。“约翰·兰斯,”他说,“他现在下班了。您可以去肯宁顿园门,奥德利大院四十六号找他。”

福尔摩斯拿笔记下了地址。

“走吧,医生,”他招呼我说,“我们去找他。”他又转身,对两位侦探说,“告诉你们二位一件事情,可能破案时会有用。这的确是桩谋杀案,凶手为男性,身高六英尺以上,正值壮年,从他的身材比例看,凶手的脚偏小些,穿着做工粗糙的方头皮靴,抽特里其雪茄烟(一种两头都开口的雪茄,命名源自产地印度。)。他与被害人同乘一辆四轮马车来现场,拉车的马脚掌上有三块旧蹄铁,右前掌的蹄铁是新换的。凶手很有可能面色赤红,右手留有非常长的指甲。虽然这仅仅是些猜想,但也许对你们破案有用。”

莱斯特雷德和格雷格森交换了一下眼神,脸上露出怀疑的笑容。

“如果死者是被谋杀的,那他是如何被害的呢?”前者问。

“毒死的。”夏洛克·福尔摩斯随意说,大步往外走去。“还有,莱斯特雷德,”他走到门口时又回头加了一句,“Rache”是德语词,意为“复仇”,您别浪费时间去找什么蕾切尔小姐了。”

回头说完这话,他便扬长而去,只剩那两个竞争对手瞠目结舌地站在原地发呆。

第四章 警察约翰·兰斯的叙述

午后一点钟,我们离开劳里斯顿花园三号。福尔摩斯领着我来到附近的电报局,发了一封很长的电报。随后,他雇了辆马车,让车夫按莱斯特雷德给的地址送我们过去。

“第一手的证据最重要了。其实,这个案子我已心中有数了,但我们还是把该查的情况查清楚的好。”

“你真是让我搞不懂,福尔摩斯,”我说,“虽然你装着十分有把握的样子,但我确信你对自己所说的那些细节,并不像是很有把握的样子。”

“不会有问题的,”他回答说,“我一到那儿,就注意到有辆马车在靠近人行道处留下的两道车辙。一直到昨晚,有整整一个礼拜没下过雨,所以昨晚一定有马车经过那里,才会留下那么深的车辙。另外,还有马蹄的印痕,其中一只蹄印比其他三只清晰得多,说明这块蹄铁是新换的。下雨之后,那里有辆马车,而整个早上那里都没有见到一辆马车——这一点是格雷格森告诉我的,可见,这辆马车是晚上到那儿的,因此,就是它把那两个人载来这幢屋子的。”

“这好像比较简单,”我说,“那么另一个男人的身高呢?”

“啊,十之八九,一个人的身高可以根据他的步长推算出来。虽然算起来并不复杂,但还是别用数字来烦你吧。从屋外的泥地和室内的尘土上,我都测到了那家伙的步长。另外我还有个办法验证计算结果。一个人在墙上写字的时候,会本能地写在水平视线之上。而他把字写在离地六英尺多的地方。这不过是小孩子的把戏。”

“那他的年纪呢?”我问。

“嗯,如果一个人可以毫不费劲地跨过四英尺半,就肯定不会是个面色蜡黄的干瘦老头。花园小路上的一潭水就有这么宽,而他显然是迈步跨过去的。穿漆皮靴的人是绕过去的,而穿方头靴的人却是跳过去的。这里面没什么玄奥的,我只不过是把我那篇文章里谈及的观察和推理,用于日常生活罢了。你还有什么不解的吗?”

“那手指甲和印度雪茄烟呢?”我又问他。

“墙上的字是凶手用食指蘸血写的。我用放大镜观察到,他在写字时把一些墙灰刮了下来。如果这个人剪过指甲的话,就绝不会这样。从地板上我还收集到一些散落的烟灰,颜色很深且呈片状,只有特里其雪茄的烟灰才会这样。我专门研究过雪茄烟灰的特点。事实上,我还就此写过一篇论文呢!毫不谦虚地说,不管什么名牌的雪茄或卷烟烟灰,我一眼就能马上识别。也恰恰是这些细枝末节显示出干练的侦探与格雷格森、莱斯特雷德之流的不同。”

“那红脸呢?”我接着问。

“啊,那是个更大胆的推测了,不过我自信不会错。但就这个案件目前的情况看,你还是暂时别问我这个吧。”

我拍了拍额头。“我的头都晕了,”我说,“越想越觉得诡异。如果现场真有两个人的话,他们是怎样进去那幢空屋子的呢?送他们去那儿的车夫怎样了呢?其中一个人如何能迫使另一个人服毒呢?血是哪来的?既然凶手不是图财害命,那他的杀人动机是什么?女式结婚戒指是哪来的?最重要的是,凶手逃离现场前为什么用德文写下‘复仇’呢?说真的,我真的没办法从中理出头绪来。”

我同伴会心地笑了笑。

“你非常简明扼要地总结了该案的疑点,”他说,“虽然对案情的主要情况,我已有了定论,但仍有许多地方不是非常清楚。莱斯特雷德发现的血字,只不过是个转移警方视线的迷雾,有意暗示这是社会党或秘密团体所为。血字并不是德国人所写。稍加留意就可发现,字母A有点像是仿照德文的样子写的。然而,真正的德国人无一例外地用拉丁字体写。因此,我们可以有把握地说,这字母不是德国人所写,而是有人拙劣地模仿出来的,实在是多此一举。这只不过是将侦破工作引入歧途的诡计而已。医生,这个案子我就说到此为止。你知道,一个魔术师如果把自己的戏法说穿了,就得不到观众的掌声了。如果我把侦破方法全都讲给你听,那你一定会说我这个人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我不可能会这样做,”我回答说,“你使得破案几乎成为一门精确的科学,我相信它早晚会成为一门科学的。”

见我说这话时一脸的诚恳,我的伙伴脸上露出高兴的红晕。我已注意到,如果有人赞扬他的破案本领时,他会敏感得像听到别人称赞自己美貌的小姑娘。

“我再告诉你一件事。”他说,“穿皮靴的人和穿方头靴的人同乘一辆马车来,一起走到花园小路上,很可能是手挽着手,关系非常好。进屋之后,他们在屋内走来走去,确切地说,穿皮靴的人站着没动,而穿方头靴的人在屋里不停走动。这些都是从地板上的尘土判断出来的。而且,我还看出,穿方头靴的人越走越激动,他的步子越迈越大。他一直不停地说着,最后无疑爆发了,接着惨剧发生了。现在我所知道的情况都告诉你了,其他的仅仅是些猜测。不过,我们一开始就有个好基础,抓紧时间,下午我还要去哈勒音乐会听诺尔曼·聂鲁达(聂鲁达(Norman Neruda,1838—1911),英国著名女小提琴演奏家,出生于捷克的摩拉维亚。)演奏。”

我们说话间,马车接连穿过一条条肮脏、阴郁的街道和小巷。在一条最肮脏、最阴郁的岔路上,马车停了下来。“那就是奥德利大院了,”车夫指着颜色深暗的砖墙上开出的一个窄窄的入口,“回去的时候,到这里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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