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血字的研究(5)

2018-01-13 作者: (英)阿瑟·柯南道尔
第6章 血字的研究(5)

奥德利大院是个毫不起眼的地方。我们穿过那条狭窄的过道,来到了这个四方大院,院子铺上了石板,四周是些鄙陋的住房。我们从一群脏兮兮的孩子中间挤过,又钻过一排排挂着的褪色的衣服,找到了四十六号,门上钉着一个小铜牌,上面刻着兰斯的名字。一打听,才知道这位警察在床上睡觉呢。于是,我们被领进一间小接待室等他。

没过多久,警察就出来了,看上去一脸不高兴,因为好梦被搅了。

“我已经向局里都报告过了。”他说。

福尔摩斯从口袋里掏出一个半镑金币,若有所思地把弄着。“我们很想听听您亲口给我们讲讲事情的全部经过。”他说。

“非常乐意把我所知道的一切告诉您。”警察回答说,两眼紧盯着那枚圆形的金币。

“那我们就来听听整个事情的经过吧!”福尔摩斯说。

兰斯在马毛沙发上坐了下来,紧皱着眉头,像在努力确保所说的话中没有遗漏什么。

“那我从头说起,”他说,“我当班的时间是从晚上十点到早上六点。昨夜十一点钟的时候,有人在怀特哈特街打架。除此之外,我的巡逻区内一片宁静。一点钟,开始下雨了。这时,我遇见了哈里·默切尔,他在荷兰树林区一带巡逻。接着,我们两人就站在亨丽埃塔街的拐角处聊天。没一会儿,大约是两点或两点过一会儿的时候,我想该转转了,去看看布里克斯顿街是否一切正常。那条街特别肮脏,特别偏僻。一路上连个鬼影都没见到,只有一两辆马车从我身边驶过。我边溜达,边琢磨,如果能来杯温热的杜松子酒该多爽啊。就在那时,忽见发案的那栋房子窗口透出了灯光。哎,我知道劳里斯顿花园的那两幢房子一直空着,因为房东一直没请人把下水道修好。即使其中一栋房子的上一任房客得伤寒病死了,他也不愿意修。所以,看到窗口里有灯光,我吓了一大跳,怀疑情况不对头。等我走到屋门口……”

“您停住了脚步,接着转身走回到花园门口,”我的伙伴插嘴问了一声,“您为什么要这么做?”

兰斯猛地跳了起来,目瞪口呆地望着福尔摩斯。

“天哪!确实是那样,先生!”他说,“可是您是怎么知道的呢?这是只有老天爷才知道的事啊!是的,我走到门口,周围静得吓人,我想还是找个人跟我一起进去比较好。这个世上的东西我没什么可怕的。但我那时想,也许是那个死于伤寒病的房客回来看那个害他送命的下水道吧。心里闪过这个念头,我赶紧转身,回到大门口看默切尔的提灯还在不在,但是一个人影都没见到。”

“街上一个人也没有吗?”

“别说人了,先生,连只狗都没有。于是,我鼓足勇气走回去,推开房门。里面没有一点声音,于是我走进那间有亮光的屋子。壁炉台上有支红烛,烛光闪烁,透过烛光我看见……”

“好了,您当时看到的情景我都知道。您在屋里来回走了几圈,接着在尸体旁边跪了下来,然后穿过房间去推了推厨房的门,接着……”

约翰·兰斯猛地站了起来,一脸的恐惧,眼中满是疑惑。

“您当时躲在哪儿看到的?”他大声说,“我想,很多事情您是不可能知道的。”

福尔摩斯笑了,掏出了自己的名片,扔给桌子对面的警察。“您别把我当成凶手抓起来,”他说,“我也是猎犬中的一条,不是那条狼。格雷格森和莱斯特雷德先生都可以证明这一点。那么,请继续讲,接着您做了什么?”

兰斯回到座位上,但依然是一脸的狐疑。“我走到花园门口,吹响了警笛。默切尔和另外两个警察应声赶到事发现场。”

“当时街上空无一人吗?”

“嗯,是的,好人肯定不会有的。”

“这是什么意思?”

警察咧开嘴笑了。“我巡逻的时候见过的醉汉多了,可从没见过像他那样醉得大喊大叫的家伙。我从屋里出来的时候,他正倚着栏杆站在门口,扯开嗓门,声嘶力竭地唱着克伦巴茵(意指活泼伶俐的少年女仆人,也是意大利传统戏剧中的程式化角色。)唱过的小调或者其他的曲子。他已经没法站住了,扶都扶不起来。”

“那是个怎样的人?”夏洛克·福尔摩斯问。

约翰·兰斯对他这样打岔,有点不快。“他与一般的醉鬼不大一样,”他说,“要不是没空搭理他,肯定会把他带回警局。”

“他的脸啊,他的穿着啊,您没注意吗?”福尔摩斯不耐烦地插嘴说。

“我想,我的确注意到了。因为我得把他架起来,我和默切尔一边一个。那家伙个子挺高,红色的脸庞,再往下就都捂在衣领……”

“够了,”福尔摩斯大声说,“他后来怎样了?”

“我们太多事了,没工夫管他。”这巡警有点委屈地说,“我打赌,他肯定自己安全回家了。”

“他穿什么样的衣服?”

“一件咖啡色的外套。”

“手上有没有拿马鞭?”

“马鞭?没有。”

“他准是把它放在马车里了。”我的伙伴低声说,“那以后,您没看见或听见马车经过吗?”

“没有。”

“这半镑金币是您的了,”我的伙伴说着,起身拿好帽子,“兰斯,恐怕您这辈子在警察这个行当都别想升官了。您这脑袋瓜子不是长着好看的,得用用才行。昨晚您本来有机会升个小队长的。您昨晚手里扶着的那个人,是这个谜案的重要线索,我们正在找他。现在说这些已经没用了,我只是把这事跟您说说而已。走吧,医生。”

我们俩一起回来找马车,那警察一脸怀疑地留在屋里,不过看得出他心里很不舒服。

“傻瓜蛋!”我们乘马车回寓所的路上,福尔摩斯狠狠地说,“想想看,一个这样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他居然没抓住。”

“我还是一头的雾水。的确,兰斯对此人的描述完全与你想的一样。他就是这桩案子里的另一个人。但是,他离开后,为何还要回那个屋子去呢?罪犯通常不会这么做的。”

“戒指,伙计,戒指!这就是他回去的原因。如果我们没办法逮住他,就可以用这个戒指放长线钓大鱼。我一定会逮住他的,医生。我敢押一赔二跟你赌一把,他跑不掉的。这事我还真得谢谢你。要不是你,我可能不会去的,这样就会错过这次人生中最有精彩的研究:研究血字,呃?为什么不能用个艺术点的说法呢?有一条谋杀的红线,穿过了灰暗的生活雾团,我们的职责就是要解开它,剥离它,把它一点一滴地展示给人们。好了,现在去吃午饭,然后去听诺尔曼·聂鲁达的演奏。她在起音和运弓上都有高超的技巧。肖邦的小夜曲在她的演奏下美妙极了:得啦——啦——啦——里啦——里啦——来。”

这位业余侦探,倚靠在马车上,像只云雀一样一路哼唱,而我却在暗自忖量,人类大脑中的想法可真是多啊!

第五章 启事招来的访客

忙了一个上午,我虚弱的身子骨有点撑不住了,下午就感到浑身乏力。福尔摩斯同我分别后便听音乐会去了,我则蜷缩在沙发里,想尽量睡上两小时,但脑子太兴奋了,怎么都睡不着。满脑子都是上午所发生的一切,以及各种各样稀奇古怪的想象和猜测。我一闭上眼睛,被害人扭曲得像佛佛一样的面容就会立即浮现在眼前。那张脸给我留下了刻骨铭心的印象,实在是太可怕了。终于有人把这张脸的主人从这个世界抹去了,我不由自主地对这个人怀有了感激之情。如果依据人的面容来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十恶不赦,那无疑就是克利夫兰市的伊诺克·德雷伯的那张脸了。但我知道,正义必须得到伸张。从法律上说,被害人再坏并不能成为宽恕凶手的理由。

福尔摩斯推测,受害人是被毒死的。我越想越觉得这个推测非同寻常。我记得,福尔摩斯曾嗅过死者的嘴唇,一定是发现了什么,才会有这样的推断。再者,如果被害人不是被毒死的,那么他的死因是什么呢?尸体上既没有什么受伤的痕迹,也没有被勒死的痕迹。但是,另一方面,地板上那一大摊血又是谁留下的呢?屋里没有厮打的痕迹,也没找到受害人伤害另一方的武器。如果所有这些问题得不到解答,我想不管是福尔摩斯还是我都睡不安稳。然而,福尔摩斯平静、自信的神态使我确信,对所有这一切他都已经有了自己的想法,只是我现在还猜不出究竟是什么样的想法。

福尔摩斯很晚才回来。我知道,他不可能是听音乐会听到这么晚才回来。他回来时,晚饭已经上桌了。

“音乐会太棒了,”福尔摩斯说着便坐了下来,“你还记得达尔文是怎样说音乐的吗?他说,人类在使用语言之前,早就拥有创造和欣赏音乐的能力了。也许,这就是音乐能对我们产生微妙影响的原因。在我们灵魂的深处,对于原初世界的朦胧岁月,依然还有模糊记忆。”

“这种看法太不着边际了吧。”我说。

“如果人们想要理解大自然,那他们的思想就必须和大自然一样开阔,”他回答说,“怎么了?你看起来不大对劲。布里克斯顿街的案子叫你心烦意乱吧。”

“说实话,真是这样,”我说,“有过去阿富汗的经历,面对各种状况,本该更加坚毅。在迈旺德战役中,我亲眼目睹自己的战友们血肉横飞,都没有神经崩溃。”

“我能理解。这件案子确实像个谜,能激发人们的想象。如果没有想象,也就不会有恐惧。你看了今天的晚报吗?”

“还没有。”

“上面详细报道了这个案子。但尸体抬起时落下一枚女式婚戒的事却只字未提。这样做倒是更好。”

“为什么?”

“看看这则启事,”他回答说,“今天上午,离开现场后,我立刻让各家报纸登了一则启事。”

他将报纸从桌子对面递了过来,我看了一眼他所指的地方。是在“失物招领”栏里,第一则启事上写着:“今晨,在布里克斯顿街,怀特哈特酒馆至荷兰树林间的路段上,拾到纯金婚戒一枚。失者请于今晚八时至九时到贝克大街二百二十一号B座华生先生处认领。”

“请见谅,用了你的名字登启事,”他说,“如果用我自己的,那些傻蛋中有人可能认出我的名字来,会插手此事。”

“没有关系,”我回答说,“不过,要是有人来认领,我可没有戒指给呀。”

“噢,有的,”说着,他交给了我一枚戒指,“这足以应付了。几乎就是原来那枚的翻版。”

“你觉得谁会来认领呢?”

“呃,那位穿咖啡色外套的男子,也就是我们那位红脸庞、穿方头靴的朋友。如果他不亲自来,也会打发一个同党来的。”

“他不会觉得这样太危险吗?”

“绝对不会。如果我对这桩案子的看法是对的,况且我也有太多的理由相信它是对的,那么这个人哪怕冒再大的风险,也要拿回这枚戒指。据我判断,他弯腰看德雷伯的尸体时,戒指掉在了地上,但当时他还不知道。离开那幢房子后,发现丢了戒指,急忙赶回来,却发现警察已经到了。都是由于他自己愚蠢,没有熄灭屋里的蜡烛。不得已,他假装喝醉了酒,以免自己在门口出现引起警察怀疑。现在,你设身处地想一想。把事情前前后后想过以后,他一定会想,戒指可能是在离开屋子后的路上遗失的。然后他会怎么做呢?他会急忙到晚报上去查,希望在失物招领栏里找到它。他一定会喜出望外的。他高兴都来不及,怎么会怕是圈套呢?在他看来,根本没道理把找戒指跟谋杀联系起来。他会来,他肯定会来。不出一小时你就能见到他了。”

“然后呢?”我问。

“噢,然后就让我来对付他。你有武器吗?”

“我有把老式军用左轮手枪,还有几发子弹。”

“你最好把它擦擦,装好子弹。他是个亡命徒,虽然我能趁他不注意的时候制服他,但还是有备无患的好。”

我走进卧室,照他说的做了。我拿着手枪回到餐厅,餐桌已经收拾干净,福尔摩斯正撩拔着小提琴上的弦,这是他最喜欢的消遣方式。

“案情复杂起来了,”我进来时,他说,“我刚收到美国的回电。我对这桩案子的看法是对的。”

“你认为……?”我急切地问。

“我这把小提琴该换弦了。”他说,“把你的手枪放进口袋里。那家伙来的时候,用平时的语气跟他说话。其余的事情交给我。别死板地盯着他看,会惊动他的。”

“现在已经八点钟。”我看了看手表说。

“是啊,他可能过几分钟就到了。把房门虚掩着,这样就行。把钥匙插在里面的锁孔上。谢谢!我昨天在地摊上淘到一本奇怪的旧书,名为《论国际法》,是本拉丁文的,1642年出版于低地国家(指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等国家,此处的列日为比利时的城市。)的列日。在这本棕色书皮的小册子印刷出版时,查理一世(查理一世(Charles I,1600—1649),英国斯图亚特王朝国王(1625—1649),詹姆斯一世之子,对抗国会,压迫清教徒,引起内战,战后作为“暴君、叛徒、杀人犯和国家的公敌”被国会判处死刑。)的脑袋还安稳地长在脖子上。”

“印刷商是谁?”

“菲利奇·德·克罗伊,天晓得是个怎样的人。扉页上的字迹早已褪了色,写着‘古利奥米·怀特藏书’。不知道古利奥米·怀特是什么人。我猜是十七世纪的一个实务律师吧,因为他的字都透出几分律师的架势。我想,我们等的人来了。”

就在他说这话时,门铃声响起了。福尔摩斯缓缓站起,朝门口挪了挪椅子。我们听到女仆穿过走廊,咔嗒一声打开了门闩。

“华生医生住这儿吗?”一个清晰却有几分刺耳的声音问。我们没听清女仆是如何回答的,只听见大门关上了,接着有人上楼来。脚步慢慢吞吞地移动。听见这脚步声,我的伙伴脸上露出惊奇的表情。脚步缓慢地走过过道,接着听见有气无力的敲门声。

“请进。”我大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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