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血字的研究(16)

2018-01-13 作者: (英)阿瑟·柯南道尔
第17章 血字的研究(16)

“我也没指望你一下子就明白。让我看看怎样讲才更清楚些。如果你向人们罗列了很多事件,大多数人都会告诉你结果是什么。他们在脑子里把这些事放到一起,从中就能得出某个结论。然而,如果你给他们一个结论,很少有人能通过内在的思维推理出导致这一结果的各个步骤。这种能力就是我所讲的逆向推理,也可称之为分析推理。”

“我懂了。”我说。

“这案子就是一个例子。结论已经有了,其他的事情都需要自己去探寻。现在我来跟你说说我推理过程中的各个步骤。从最开始讲起,我到那幢住宅附近后,你知道,是步行过去的,脑子里对那宅子一点印象都没有。自然而然,首先查看的是路面,我跟你也解释过了,路上马车留下的车辙印清晰可见。问了一下情况后,我可以判定车辙印是案发当晚留下的。从这些车辙印可以看出车轮间的距离很窄,我判定这是辆出租的马车,而不是私家马车。因为伦敦一般的出租马车要比私家马车窄一些。

“这是观察后得出的第一点。然后,我沿着花园的小路慢慢走。这条路恰好是条泥巴路,特别容易留下脚印。也许在你看来,这无疑只是条被无数脚印踏成烂泥的路,但在我这双受过训的眼睛看来,上面的每个脚印都是有意义的。在刑侦科学中,没有一个分支会比足迹追踪更为重要的,但是它也往往为人们所忽略。可喜的是,我一直很重视足迹追踪这门艺术,并且还在这方面有很多的实际经验,它甚至已成为我的第二本能。我从中看到了警察的深鞋印,也看到那两个最先穿过小路的人所留下的痕迹。之所以很容易分辨出那些最先留下的脚印,是因为其他人的脚印踩在上面,所以它们的痕迹几乎完全被后来的脚印抹去了。这样我的第二个环节也就出来了。它说明,晚上来的人有两位,一个身材特别高大,这是根据他的步伐间距推算出来的;另一个衣着考究,这是根据他小巧精致的靴印推断出来的。

“一进屋子,后一个推论就得到证实。我所说的那个脚穿高档靴子的家伙就躺在那儿。那么,如果这是一桩谋杀案的话,身材高大的那位就是凶手了。死者身上虽然没有任何伤痕,但脸上那惊恐的神情使我确信:死亡降临前,他已经知道自己死到临头了。那些突发心脏病死亡的人或因其他突如其来的自然原因致死的人,绝不可能面部表情如此恐怖。在嗅过死者嘴唇后,我闻到了淡淡的酸味。于是得出了这个结论,他死前被迫服过毒。而且,我说他是被迫服毒的,是从他脸上那仇恨、惊惧的表情推断来的。我是通过排他法得出这一结论的,因为没有其他的假设与这些事实相吻合。不要以为这个想法是闻所未闻的。在每年的犯罪记录中,强迫服毒绝不会是件稀罕事。敖德萨的多尔斯基案和蒙彼利埃的勒蒂里埃案都是毒物学家立刻能联想起的案子。

“现在我们来说说作案动机,这是个重要的问题。谋财害命不是谋杀的目的,因为受害人的财物都在。那么,是政治谋杀呢,还是情杀呢?这便是摆在我面前的问题。两相比较,我倾向于后一假设。政治谋杀案中,刺客得手后大多不会在现场逗留。但这桩谋杀案恰恰相反,很多痕迹都是刻意而为。凶手在房间里到处都留下了痕迹。这种迹象都表明,他一直在案发现场逗留。这一定是出于私怨,而非出于政治目的,这才会有如此井然有序的报复行为。墙上的题字被发现后,我更加有了把握。再明显不过了,这玩意就是个障眼法。然而,发现戒指后,动机问题就完全落实了。显然,凶手用戒指提醒被害人,让他想起某个死了的,或不见了的女人。就是为了这一点,我问过格雷格森,在发往克利夫兰的电报中,他是否询问了德雷伯生前某个特定时期的生活。他的回答,你记得,是否定的。

“我接着又对室内进行详细勘查。勘查结果证实了我对凶手身高的判断,也给我提供了一些其他细节,如印度特里其雪茄烟和凶手指甲的长度。既然没有打斗的痕迹,我又得出了结论,地板上的血是由于凶手过于激动而从鼻子溢出的血。我发现,血迹与足迹在方向上是一致的。一般人是不会这样的,只有血气过旺的人才会因情绪波动而出鼻血,因此我大胆得出这样的看法:罪犯很可能是个身体健壮、脸色泛红的人。事实证明,我的判断很正确。

“离开那幢空住宅后,我把格雷格森没做的事情做了一下。致电克利夫兰的警察局长,专门问了一下伊诺克·德雷伯的婚姻状况,回电明确告诉我说,德雷伯曾因昔日的情敌意图谋害他而请求法律保护。这个情敌的名字就叫杰斐逊·霍普,也就是现在在欧洲的这个霍普。我当时就明白了,谜案的线索已经到手了。接下去要做的,就是捉拿凶手了。

“我心中早有定论,同德雷伯一道进入那幢空宅之人不是别人,正是赶马车之人。路上的车辙印表明,有匹马曾在这里四处走动。如果有人照看,马就不会这样乱走。那么,赶马车的人上哪儿去了呢?一定是进了那幢住宅。再者,傻子才会认为,脑子正常的人会在第三者的眼皮底下明目张胆地实施犯罪,让他暴露自己。最后一点,如果有人要想在伦敦城里跟踪一个人,还有什么办法会比做马车夫更好呢?所有这些都使我得出一个确凿无疑的结论:杰斐逊·霍普就隐藏在这座大都市的出租马车的车夫中。

“如果案犯真是个马车夫的话,就没有理由认为事成之后他会不再赶车。恰恰相反,换成他的角度想想,突然换工作很可能引起别人的注意。所以他多半会继续,至少有一段时间,干他的老本行。我们也没理由认为他会用化名。在异国他乡,举目无亲,他又有什么必要换名字呢?于是,我组织起街道混混侦察队,派他们全面排查伦敦的每家马车出租公司,最后总算把我要找的那个人找了出来。他们干的活有多漂亮,我掌握情况有多快,想必现在你还记忆犹新吧。斯坦格森被杀之事,完全是无法预知的,也就根本无法预先防范。正如你所知道的,这个案子让我得到了两颗药丸,但这样的东西我前面已经推测到了。你看吧,整个事件就是一串逻辑因果的链条,环环相扣,中间没有任何断痕。”

“妙极了!”我赞道,“应该让公众知道你的功劳。你得把这个案子的经过写下来,向公众公开。如果你不愿意的话,我替你写。”

“随你便吧!医生,”他回答说,“看这儿!”他接着说,递给我一张报纸,“看看这个。”

这是一份当天的《回声报》,他指给我看的那段正是有关这案子的报道。

“公众,”报纸上说,“因为伊诺克·德雷伯先生和约瑟夫·斯坦格森先生被害一案的疑犯霍普突然死亡,失去了绝好的谈资。我们已从当局了解到,该凶案是因积怨已久的情仇所引发,涉及到爱情和摩门教义等问题。但现在,本案的详情可能永远不会为人所知了。该案件中的两个被害人都曾是摩门教徒,死去的案犯霍普也来自盐湖城。即使该案的告破没有使案犯受到惩罚,但至少最突出地显示了我市警察部门侦破工作的神速,也将警示所有外国人不要把仇怨带到英国的土地上来,最明智的做法是在本国解决。本案的快速侦破完全归功于苏格兰场的名探莱斯特雷德先生和格雷格森先生——这是大家都知道的秘密。案犯据悉是在一个名为夏洛克·福尔摩斯的住处被擒。这位先生是位非职业侦探,在刑侦方面显示出了一些天分。他希望能在这两位名探的指导下学到不少东西。这两位警官有望荣获上级表彰,以示公众对其工作的认可。”

“我一开始就跟你说了吧?”福尔摩斯笑着大声说,“这就是我们研究血字的结果:为他们赢得表彰!”

“没关系,”我回答说,“我把所有的事实都记在日记里了,公众会知道真相的。在案件侦破过程中,成功的喜悦也一定让你感到满足。就像罗马守财奴说的:

嬉骂由人,充耳不闻;家有万金,怡然自得。”

关闭